远离二清,从我做起!

2018-05-24 01:11:00 原作者: 支付学院 来自: 支付之家网 收藏 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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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之家网(WWW.ZFZJ.CN) 诺漫斯、万资伟业、福刷、百事付、安X捷、花生米、道诺、乐事通、安心易百、快付、酷刷、米付、达派支付、久中飞、甬路通达等等这些似曾相识的名字,都曾不同程度的卷入二清事件中,有些卷款几千万逃之夭夭,有些则已锒铛入狱。


支付行业无证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或持卡人预付资金、“跑路”的风险事件频发。国内支付市场潜力巨大,各大公司都想分一杯羹,但随着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不断收紧、监管层对于支付行业的强监管,出现了不少无资质或者滥用资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随着“二清”乱象的滋生,监管也在跟进。


关于整治“二清”这件事,监管层用实际行动在告诉我们决心之坚决。


早在2016年4月份人民银行开始的关于支付机构的专项整治中就有对于“二清”的明确禁令,明确指出将清理整治无证机构,遏制市场乱象。


彼时,关于无证机构支付业务整治工作包括四个阶段: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验收和总结,人民银行对此的要求2017年1月份完成。只不过,伴随着互金整治步入深水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并不顺利,而支付行业的违规行为也出现了“新事物、新情况”,整治工作进一步延期。不过据支付之家网(ZFZJ.CN)了解,大限将在今年6月份。


《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二清的整治内容




去年7月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在接受《中国金融家》专访时透露,截至2017年5月31日,全国已摸排确认的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共243家,其中8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次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内容,将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行为界定为非法经营罪并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所谓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行为俗称“二清”。



2017年11月份,为防范系统性支付风险,促进支付服务良性循环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彻底清除“二清”毒瘤,央行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217号文),并下发了持证支付机构自查内容。217号文明确将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切断无证机构的支付业务渠道,遏制支付服务市场乱象,整肃支付服务市场的违规行为。


其中,217号文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将进入整治工作的处罚与总结阶段,届时将对持证机构的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支付之家网(ZFZJ.CN)获悉,人民银行曾公开表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一是开展商户资金清算,即所谓“二清”行为。无证机构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接入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结算;二是从事其他收单核心业务,包括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等业务活动。


第二类是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一是采取“大商户结算”模式,即用户支付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其平台下挂商户;二是开立类支付账户的电子钱包,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


第三类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一是单用途预付卡机构擅自扩大应用范围,实现跨法人商户应用,如一些地方的公交单用途卡跨领域、跨地区拓展使用;二是无证机构发行与受理跨法人、跨领域、跨地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


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央行要求的判断核心标准是无牌支付机构是否在支付业务流程中对客户资金有处理权限!


一次次来自监管机构的专项整治、行政处罚、调研约谈,无不透漏着监管层对于二清这个违规问题赶尽杀绝的态度。


今年5月21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外发布关于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防范和打击“二清机构”的风险提示,表示仍有个别机构通过大商户模式或系统对接的方式违规从事收单业务,给守法商户和社会公众带来了较大风险隐患甚至资金损失。


为防范不法机构采取隐蔽手段截留商户资金从事“二次清算”等行为,规范银行卡收单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持卡人、商户和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进一步落实217号文及协会自律管理要求,协会正式发布如下提示:


一、特约商户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持证机构)进行合作,持证机构信息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政务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审批公示”栏目进行查验。如不能确定合作机构是否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持证机构,同时该机构如存在下述特征,则其成为“二清”机构的风险较大:


(一)结算资金异常。通过财务查看结算资金来源,正常结算资金来源对方户名应为“某银行内部账户”或“某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账户”;如果结算资金来源为个人或者非持证机构的账户,或者账户经常变换,则该机构为“二清”机构的嫌疑较大。


(二)协议签约异常。特约商户收单服务协议应和银行或持证机构直接签署,如在协议签订环节出现该机构声称无须或拒绝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对象为非银行或持证机构等异常情况,则该机构为“二清”机构的嫌疑较大。


(三)刷卡测试异常。特约商户可在正式开通交易前,使用自有银行卡进行测试,并核验POS签购单或网上银行交易信息(如商户名称,收单机构名称)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如果交易信息与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则该机构为“二清”机构的嫌疑较大。


(四)费率低。“二清”机构在对外宣传时,往往会以低零费率吸引客户,如使用“免手续费”、“费率封顶”等广告用语。


(五)T+N(N≥2)日结算。“二清”机构为获得资金沉淀的收益,常存在T+N日结算的情况。B2C交易存在担保支付的情况除外。


(六)一机多商户。部分“二清”机构在宣传时,往往会告知客户POS机支持自选商户、POS机可自动变换商户、套积分、养卡等。


(七)高额返现。“二清”机构往往会宣传如将资金存在机构处,每天可以获得高额“理财收益”,或者宣传“笔笔交易有积分”等。


特约商户及个人发现存在“二清”的不法机构,可以通过邮箱(jubao@pcac.org.cn)、网页(网址:jubao.pcac.org.cn)等方式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进行举报,举报中心将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和反馈。


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的危害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危害客户资金安全,引发局部风险事件。

客户资金安全是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管理的重中之重。人民银行出台系列管理制度,对支付机构吸收预付资金并予以存放和管理的行为进行规范,要求相关资金必须全额存管在符合资质的银行,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的支付指令划拨资金,不得挪用、占用和借用。但无证机构不受相关监管规定的约束,其直接开展商户资金结算和预付卡发行,自行控制和支配相关资金,由此产生截留、挪用商户资金的风险。现实中已多次发生无证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或持卡人预付资金、“跑路”的风险事件。


二是危害支付信息安全,助长犯罪行为。

无证机构在商户和客户拓展、技术设施、终端机具、客户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安全保障措施,极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账户信息侧录等风险以及伪卡、盗刷等风险事故、案件。一些机构在网上大肆售卖POS机具,对商户和客户未设置任何准入门槛,为黄赌毒、洗钱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和客户提供支付服务,助长犯罪行为。还有一些机构无能力也无意愿持续、主动监控支付业务受理终端的实际使用地区,造成大量商户注册地、经营地与实际业务开展地不符的情况,甚至出现跨境移机,引发境外监管部门质疑。


三是无底线竞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无证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常采取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方式,并主要通过变造交易、伪造业务类型以及切机、跳码等违规方式实现,对持证支付机构经营造成压力,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危害支付服务市场安全、稳健运行。同时无证机构大量开展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商户,出现风险事件后引发投诉、维权,导致群众对人民银行监管产生质疑。


关于违规二清结算风险不断爆发,央行结算司也收到众多消费者投诉。鉴于此,央行曾特别发布关于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风险提示:


一、要与有合法资质的银行卡收单机构直接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


二、要通过正当渠道申请和安装POS机。POS机是商户受理银行卡的基本设备,应由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必要的身份证明资料并经收单机构审核通过后,由收单机构上门为商户安装。


三、出现刷卡结算资金不到账等资金风险事件后,商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支付之家网提醒广大商户,在办理POS机时务必高度警惕,请选择正规的机构办理POS机。支付信息查询系统“支付查”(zhifucha.cn)可在线查询拥有POS收单资质的支付公司名单,欢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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