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办法》对案件公布标准、信息公布内容、信用修复、案件撤出等进行了修改。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办法》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修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此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同时废止。 - - - - - - - - - - 来源丨支付之家网 责编丨包子(微信 zfzjff) 支付之家网(WWW.ZFZJ.CN) 添加微信/QQ号: 80027302,加入支付之家系列社群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支付之家网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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