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之家网(ZFZJ.CN)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发布《大连市反洗钱义务机构非现场考核评级管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反洗钱非现场评级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以反洗钱监管档案为依托,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按本办法对义务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与有效性进行评价,确定相应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也就是说,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出台的此次办法,同样也适用于支付机构。 反洗钱义务主要是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监测、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客户和交易信息保存、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等。 反洗钱工作可谓支付机构头等大事。 就在几日前,随行付、联动优势、瑞银信、海科融通等8家支付机构就联合举办了反洗钱宣传活动。 链接:随行付等举办反洗钱宣传,构筑金融安全防线 根据办法,义务机构应当立即向人民银行报告下列七类重大突发事件: (一)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逃匿、失踪、非正常死亡以及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不能正常履职的; (二)被行业监管部门采取暂停部分业务、停业整顿、接管、托管、重组、撤销等监管措施的; (三)违法违规经营,已经或可能导致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四)从业人员或客户涉及洗钱案件、洗钱上游犯罪案件、或恐怖融资案件的; (五)在媒体(含网络等渠道)出现负面舆情的; (六)总行(公司),外资义务机构境外母行(公司)出现危机或经营战略调整的; (七)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另外,义务机构应当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下列六大事项: (一)法人义务机构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股东(5%及以上股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行业监管部门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 (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行业监管部门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 (三)反洗钱领导小组负责人、反洗钱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分管领导、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反洗钱牵头部门调整的,应当在任职批复文件或内部文件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人员报备附个人简历)报告; (四)反洗钱风险管理人员变更的,应当自内部程序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告; (五)反洗钱主要内控制度修订的,应当自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告; (六)涉及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风险事项。 不仅如此,义务机构还需要定期向人民银行报送年度反洗钱工作方案等系列报告、报表以及电子文档。 办法透露,反洗钱非现场评级按年度实施,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对上一年度的非现场评级工作。评级结果反映截至评级年度末义务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情况。评级期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义务机构的评分及本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人民银行对义务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分为A(AAA、AA、A)、 B(BBB、BB、B)、C(CCC、CC、C)、D、E共5类11级。 A类分数区间:95≤AAA≤100,90≤AA<95,85≤A<90。 B类分数区间:80≤BBB<85,75≤BB<80,70≤B<75。 C类分数区间:65≤CCC<70,60≤CC<65,55≤C<60。 D类分数区间:50≤D<55。 E类分数区间:E<50。 支付之家网注意到,义务机构在评级期间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直接评定为E类机构: (一)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违规事件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出现失密、泄密情况,导致严重后果的; (三)不配合人民银行反洗钱日常监管或行政调查工作,拒绝提供信息资料的; (四)提供信息资料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事项隐瞒或重大信息遗漏,情节严重的; (五)存在其他重大问题,严重影响反洗钱监管、调查工作的。 人民银行将根据义务机构评级结果及整改情况,采取质询、约谈、监管走访、现场检查等差异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实施分类监管。 附:大连市反洗钱义务机构非现场考核评级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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