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网(支付之家ZFZJ.CN旗下)反洗钱网获悉,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最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等相关规定遭罚款上百万元,包括纪委书记在内的4名相关责任人员同时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福银罚字〔2020〕25号”显示,农业银行莆田分行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农业银行莆田分行处罚款人民币131万元。 同时被罚的还有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纪委书记林霄、时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林新宇、时任内控合规部总经理肖文埜和时任副行长张凡凡,分别被罚1至4万元不等。 本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5月28日及6月1日。 众所周知,客户身份识别是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履行的核心反洗钱义务,在洗钱预防措施中处于基础地位。 客户身份识别,是指金融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风险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我国通过制定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客户身份识别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 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说,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至少包括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核对客户身份。商业银行应当识别客户身份,核对、登记并留存客户身份证明材料和基本信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二是评估洗钱风险,划分风险等级。商业银行应当设置差异化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进而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客户身份识别是客户洗钱风险评估的前提;而客户风险评级则为客户身份识别提供指导。二者在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互相依存,不可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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