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莱商银行等10家机构领央行反洗钱罚单

2020-12-22 18:25:00 原作者: 反洗钱网 来自: 支付之家网 收藏 邀请
农业银行、莱商银行等10家机构领央行反洗钱罚单

反洗钱网(支付之家ZFZJ.CN旗下)反洗钱网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新增多条涉反洗钱领域行政处罚信息表,乌海市海勃湾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支行、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武陟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长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机构因违反反洗钱等相关规定领央行罚单。


1.乌海市海勃湾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海银罚字 〔2020〕第 4 号”显示,乌海市海勃湾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人民币20万元罚款。

乌海市海勃湾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树怡,对乌海市海勃湾黄河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4万元。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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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海银罚字 〔2020〕第 6 号”显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支行因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人民币24万元罚款。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支行行长李东,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支行此次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8万元。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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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淄银罚字〔2020〕第4号”显示,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1.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2.未按规定收缴假币;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4.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302000元罚款。

时任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马卫国,对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5万元。

时任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王瑜,对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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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焦银罚字〔2020〕第1号”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因存在1.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办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2.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强化客户尽职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人民币40万元,该行下属解放支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宋胜利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对原武陟县支行副行长邢云飞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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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武陟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焦银罚字〔2020〕第2号”显示,武陟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1.反洗钱专业。一是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二是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2.金融统计专业。存在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情况。3.货币金银专业。一是未按规定建立反假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二是未按规定收缴假币三是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四是未按定采集、存储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冠字号码;五是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对该行警告,并处罚款29.8万元,对该行董事长马小有个人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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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莱银罚字〔2020〕第3号”显示,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1.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撤销资料;2.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资料;3.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的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6万元罚款,对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海新处1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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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山东长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烟银罚字[2020]1号”显示,山东长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人民币罚款50万元。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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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巢银罚字〔2020〕2号”显示,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1、开立结算账户未在人行账户系统备案;2、开立核准类账户未报人民银行核准;3、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巢湖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27.5万元人民币罚款。

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运营部总经理马卫华,对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被处以1万元人民币罚款。

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花岗支行行长夏中原,对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被处以1.5万元人民币罚款。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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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滁银罚字〔2020〕第3号”显示,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一、金融统计工作,存在金融数据虚报、瞒报现象。二、反洗钱工作,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可疑交易报告执行不到位情况”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人民币29万元。

时任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人金艳,对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被罚款1.5万元。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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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漳银罚字〔2020〕13号”显示,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存在“1.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2.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超期或未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报备;3.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备征信系统用户;4.违反假币收缴程序收缴假币;5.拒收残缺污损人民币;6.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统计错误。”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42.9万元罚款。

时任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林国庆,对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此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3万元罚款。

时任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部副主任朱济民,对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此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2.9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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