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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两字不能乱用!

2022-01-28 08:00:00 原作者: 之家哥 来自: 支付之家网 收藏 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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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之家网(ZFZJ.CN)1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风险提示》称,未经批准使用“银行”字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银保监会称,近期通过日常监测发现,一些地方出现多起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况。一些地方使用“银行”字样命名某些公用项目,并在公开印发的工作方案等文件中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包括使用“两山银行”“粮食银行”等名称命名相关生态资源经营发展平台,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使用“银行”字样标识等。

 

未经批准使用“银行”字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法律规定。同时,将相关生态资源经营发展平台等冠以“银行”名称,容易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银保监会表示,各地应及时整改纠正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应做好释法宣传工作,将督导和执法相结合,依法协调推进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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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仅仅是“银行”字样,“支付”两个字也曾被央行着重管控。

 

去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对外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引发支付行业巨震。

 

央行方面称,为加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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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之家网注意到,上述征求意见稿最值得关注其中一点便是“支付”二字被管控,上百家支付机构以及众多企业需变更公司名称。

 

《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设立批准)中规定,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

 

支付之家网注意到,根据征求意见稿的新要求,将会有120余家持牌支付机构不符合规定面临改名。

 

新规同时拟要求,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不从事支付业务的,任何单位不得在单位名称中使用“支付”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除了这120余家持牌支付机构需要通过修改公司名称增加“支付”二字外,或许还将有全国上下为数众多的单位名称中含有“支付”二字的公司需要改名。

 

支付之家网获悉,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未按条例规定在名称中使用“支付”字样的,将遭受人民银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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