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信用卡恶意拒付被定性为诈骗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2017-10-16 00:41:00 原作者: 张盒子 来自: 支付之家网 收藏 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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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之家网(WWW.ZFZJ.CN)  近日,一名客户试图以伪卡盗刷为名,向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索赔盗刷损失。不过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催收和反欺诈部调查专员精准识破了欺诈分子的诡计,联手警方将犯罪分子抓捕归案。交通银行表示,这不仅成功为银行避免了一笔大额损失,同时作为刑事打击信用卡恶意否认欺诈的第一案,为行业打击恶意否认树立了成功典范。


何为信用卡恶意拒付?在此之前需要先明白什么是信用卡拒付。


信用卡拒付(chargeback),指的是持卡人在支付后一定期限内(国际惯例一般为180天,国内某些支付机构可能只有90天),可以向银行申请拒付账单上的某笔交易。比如当你未收到货、货不对版、被盗卡等情况时,理论上你都可以采取信用卡拒付的。那又是信用卡恶意拒付?持卡人和商户合谋(或者不合谋),由持卡人发起调单申请,商户故意不提供签购单或者无法提供签购单,导致拒付成立的现象。简而言之就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利用信用卡拒付的权利和漏洞获取非法收益,这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恶意拒付”如支付行业的一块狗屁膏药。包括调单、拒付、盗刷等等这些情况,银联在《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的差错争议业务规则中进行了详尽的说明,用了一百多页,信息量很大。但是即便如此,仍然不得不承认国内信用卡管理体制与支付机构内部机制等等都存在着漏洞,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进行恶意拒付牟利。


很多支付机构遇到了恶意拒付以后,迫于银联以及银行的某种压力,会自己咬牙承担,然后再想办法从商户或者代理商那追回来。某些机构用尽办法希望通过请款流程请回来,一不留神还有可能会因为信息造假被银联一纸通报了。后来,伴随着行业竞争压力的增大,支付机构为了留住优质代理商,会选择挂起来或者直接变相自己来承担。


总之,恶意拒付之所以成为了行业顽疾,除了行业本身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以及卡组织流程机制存在的漏洞,来自强势方的不作为也是很大的一个方面。


此次交通银行的这个行动,虽然金额不多但是具有代表意义。以前对恶意拒付的立案一直是个难题,很多代理商在处理恶意拒付时应该都曾遇到过类似问题。此次,嘉定警方经过内部研讨,最终认定江某的行为(恶意拒付)存在诈骗银行的情况,与信用卡实质无关,决定以一般诈骗罪立案。


也就是说,警方将恶意拒付定性为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支付之家网(zfzj.cn)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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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服务商风险防范建议


在商户入网前仔细分辨商户资质,在同业有过不良记录的坚决不予入网。商户入网时应如实填写商户相关情况,如商户相关信息在黑名单中应坚决不予入网。


不轻易相信商户的一面之词,不轻易为商户担保添加风控白名单,避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对于同一商户购入多台机器或者多个商户相互关联的,要重点调查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审慎入网。


违规通过淘宝等电商平台或QQ,微信等聊天工具完成POS机申请的销售方式存在极大隐患,因为存在购买账号有可能为新开账号,联系方式未经过相关认证,无实名信息或为短期虚拟运营商手机号等情况,后续出现风险追查难度大,查无此人概率较大,不法分子常常倾向于使用此种方法入网。


服务商在整理信息时应针对多个机具,申请人不同,但寄往同一个地址的情况或者寄往临近自提点自提的情况进行核查,初步可判定商户通过虚假资质虚假申请机具,隐藏使用人信息,出现风险后无法继续追踪。此类商户应审慎入网。



注 以下为交通银行的相关报道。


恶意客户,否认交易


7月10日,江某致电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称其卡片被盗刷。江某表示6月25日的2笔交易和7月1日的1笔交易均非本人操作,合计63300元。此外,客户还否认了6月26日、27日两天的还款交易,合计13010元。江某坚称卡片从未离身,并称卡片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提升了额度,已经向嘉定警方报案。


经调查,客户所否认的3笔交易的商户名称显示为河北,非客户所在地上海。客户当日就进行了试卡,证明卡片未丢失且就在上海,此外,还主动进行了报案处理。以上情况似乎表明交易与客户无关。按照传统的调查手段和调查要求,基本可认定为伪卡。


然而调查专员并未满足于得出“伪卡盗刷”的结论,凭着丰富的经验,发现案件有几个细节存在疑点。




第一:卡片盗刷前上调了额度,客户否认是本人所为,而系统显示办理调额的手机正是客户本人正在使用的手机,那么是谁用客户手机提了额呢?


第二:3笔盗刷交易都有短信通知,客户为什么未能及时发现呢?


第三:卡片盗刷交易期间还夹杂有还款交易,客户也否认了,那么是谁为客户还了款呢?


第四:客户致电录音里有一名女性声音,大部分时间都是这名女性在跟客服人员交涉,这名女性又是谁呢?



调查专员仔细查阅了江某的账户资料和卡片交易记录,但收获不大。


三方联动,查清真相


考虑到交易盗刷商户的收单机构是催收和反欺诈部前期拓展的情报渠道合作对象,调查专员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调来了盗刷商户的相关信息。


然而,结果令人大吃一惊:3笔盗刷交易POS机注册人就是客户江某,POS申办照片与江某在我行的办卡照片也一致,且POS所绑定的借记卡也是江某本人。此外,交易签购单上的签名也是江某的名字。种种迹象都表明江某很有可能是恶意否认。


恶意否认一直是整个信用卡行业反欺诈工作的痛点和难点,催收和反欺诈部决定借此契机,对恶意否认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形成震慑作用。因此,调查专员并未打草惊蛇,而是找到了江某报案的嘉定警方,将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求立案侦查。


后经嘉定警方查证,盗刷资金最终一部分通过江某支付宝还了我行信用卡,另一部分存入了江某的财付通理财。江某恶意否认行为成立。


专家指导,成功定罪


案子查清后,又有一个新问题摆在了眼前——江某的行为是否可以进行刑事打击?触犯哪条法律?


嘉定警方表示,如果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就要满足“拖欠3个月且经银行2次催收仍不还款”的条件。然而,客户提出否认后,我行出于客户体验的考虑,已对交易实施先行垫付,暂时是不需要客户还款的,更不会产生拖欠。


调查专员将上述难题第一时间汇报给了交易监测团队法律专家。团队法律专家曾是一名执业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他认为,该案不构成恶意透支,因此不适用信用卡诈骗相关条款。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是客户本人用卡或是本人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用卡,客户否认用卡,存在诈骗银行的故意,可以以一般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争取顺利立案,综合调查团队经理与调查专员一起前往嘉定警方,经过全面、深入沟通,成功打消了警方办案人员的顾虑,明确了办案方向。嘉定警方经过内部研讨,最终认定江某的行为存在诈骗银行的情况,与信用卡实质无关,决定以一般诈骗罪立案。9月8日,警方以涉嫌诈骗将江某抓捕归案。


水落石出,自导自演


江某到案后交代,自己曾经从事服装行业,生意失败后,当时申请的POS机却并未注销。他近期交了新女友,为博得对方的爱慕,他在银行办理了20万元的分期贷款,每月需要偿还7000元。


因其无收入来源,他想到了通过自己的卡刷自己的POS机进行套现还款。然而,其女友却在无意中看到了账单短信。为了隐瞒到底,他谎称是诈骗短信不用理会,然而女友不依不饶,坚决要陪他前往派出所报案。最终,江某在女友的陪同下前往派出所报案,并联系我行否认交易。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本案诈骗分子最终以涉嫌一般诈骗罪被刑拘,该欺诈账户欠款6万余元现均已还清。一方面,得益于催收和反欺诈部调查团队的专业精神。调查人员没有止步于常规认定的标准,按伪卡结案,而是紧抓案件疑点,锲而不舍深挖案件线索,最终查实客户恶意否认行为。案件定性环节,调查人员认真钻研,以专业的建议,成功打消警方顾虑,以“一般诈骗罪”成功定性恶意否认行为。


另一方面,也归功于催收和反欺诈部渠的情报渠道建设。2017年以来,催收和反欺诈部下大力气加强渠道建设,先后与多个地区警方、多家第三方收单机构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不仅畅通了信用卡中心重大案件的调查和侦破,也为行业建设反欺诈绿色生态圈、搭建反欺诈闭环作出了贡献。


案件的成功破获,为我行阻止了巨额损失的发生,充分发挥催收和反欺诈部保护银行资金安全的作用,作为行业内第一起恶意否认刑事打击案件,也给整个行业办理恶意否认案件提供了成功的范本,进一步提升了信用卡中心反欺诈业务在行业中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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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丨陈晨(微信zfzj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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