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千万资金不到账,中F支付、Y盛支付疑似为二清平台提供结算通道! ...

2017-06-23 01:15:00 原作者: ZFZJ.CN 来自: 支付之家网 收藏 邀请


支付之家网(ZFZJ.CN)6月23日讯 据中国支付网、支付圈、爆料迷等多家自媒体平台报道,佰事易(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的百事付手机蓝牙刷卡头POS机用户遭遇多日不到账,不完全统计受害商户400余人,金额几千万!而媒体披露的信息表明,该事件中的资金交易通道是中F支付和Y盛支付两家支付机构。

 

该二清事件大致情况如下:

 

1.涉事二清机构:佰事易(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涉事收单机构:

中F支付科技有限公司(Z2015044000015)(主要)

Y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Z2002044000013)(次要)

等暂未发现的支付机构

3.受害商户数量:400+余人

4.不到账金额:总数上千万(据受害人表述为5000万)

5.不到账时间:1-2周有余

6.监管机构动向:已经介入调查中,且将出解决方案

7.媒体平台动向:当地电台已经跟进报道

 

《经济生活报道》记者采访了涉事收单机构之一的Z付支付,其公司负责人表示并未挪用资金且没有为二清公司提供交易通道,均为一机一清算且配一个商户号。但是在进行相关核查之后,发现其公司mis系统接入的过程中,发现回传资料有问题,不排除结算账户被篡改的可能。Z付支付表示已经封存mis系统并向警方报案。

 

因涉及Y盛支付通道相关不到账交易是被后披露的,笔者暂未看到该家支付机构的表态,登录官网也未查到相关公告信息。

 

当地监管部门人民银行支付处已经介入调查此事,且会同受害商户到涉事支付机构去了解情况,争取尽快处理。据了解,经监管部门的介入,已经初步达成了两套应急处理方案,且中F支付将有可能同意进行先行赔付。

 

按《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非金融支付机构在为商户开通办理POS机业务时,必须对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审核商户的营业执照等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

 

但现实情况是,一些有资质的非金融支付机构,常把POS机的安装、服务甚至审核商户资质的业务层层转包给代理公司,而代理公司为竞争揽客、牟利,纷纷降低门槛,对商户的资质审查也流于形式,个人轻易就能申领到POS机,为信用卡刷卡套现埋下了隐患。

 


未到账的信息截图:

 

 

受害人对外发布的举报信息:

 

 

此事若属实,笔者觉得深圳Z付和Y盛支付至少两点是有问题的,当然这两点也是绝大多数二清事件涉及的问题:

 

1、违规发展商户 从事二清结算

 

受害商户认为,自己使用的百事付pos机,收单机构确属深圳Z付和Y盛支付,佰事易实际上借用两家持牌支付机构的通道违规从事二清结算,那么深圳Z付和Y盛支付如何能置身事外?

 

所谓二清结算是相对于一清结算而言的,一次清算结算指银联、银行或已具有收单资质(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机构直接将交易账款清算至商户账户里,资金不经过任何其他渠道。二次清算指交易账款先清算到一个代理账户上(一般由个人或未取得收单资质的公司开立),然后再由个人或未取得收单资质的公司做第二次清算将款项清算给商户。

 

根据人民银行下发的相关文件,非经人民银行批准的结算单位进行的二次清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是法规不允许的。二清结算所使用的POS机被称为“二清机”。由于“二清机”在 POS交易资金的结算过程中增加了个人或非支付公司这一违规环节,无论对出售或者出租“二清机”的一清企业来说还是对使用“二清机”的商户以及消费者来说都存在很大的风险。

 

鉴于“二清机”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商户交易资金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商户使用自己的营业执照通过正规渠道办理POS机具,并在拿到机具后,应第一时间拨打支付公司的客服电话或者登录支付公司的后台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机构信息,查看该POS机的机构名称和结算账户与自己提供的申请资料是否一致,如出现差别就一定要提供高警惕。

 

2、是否应该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收单机构应对特约商户的真实性负责。《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第一款中明确指出对特约商户进行资质审核以及对收单业务进行交易监测、现场检查。收单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进行资信状况审查、证照审核和现场调查,了解特约商户的经营背景、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确保特约商户内部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于2015年12月7日印发了《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根据规范要求,收单机构作为收单业务主体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承担责任不因外包关系而转移。由于外包服务机构的过失,造成银行卡清算机构、发卡机构、特约商户和持卡人资金损失的,收单机构应全额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再由收单机构根据外包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同时,收单机构不得将外包服务机构拓展为特约商户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不得将特约商户的结算资金划转至外包服务机构拥有或实际控制的结算账户。与外包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前,收单机构应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审慎选择符合准入要求的外包服务机构作为合作机构。

 

因此,如有风险发生,收单机构应该先行全额赔付其损失。

 

 

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的危害

 

一是危害客户资金安全,引发局部风险事件。

客户资金安全是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管理的重中之重。人民银行出台系列管理制度,对支付机构吸收预付资金并予以存放和管理的行为进行规范,要求相关资金必须全额存管在符合资质的银行,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的支付指令划拨资金,不得挪用、占用和借用。但无证机构不受相关监管规定的约束,其直接开展商户资金结算和预付卡发行,自行控制和支配相关资金,由此产生截留、挪用商户资金的风险。现实中已多次发生无证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或持卡人预付资金、“跑路”的风险事件。

 

二是危害支付信息安全,助长犯罪行为。

无证机构在商户和客户拓展、技术设施、终端机具、客户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安全保障措施,极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账户信息侧录等风险以及伪卡、盗刷等风险事故、案件。一些机构在网上大肆售卖POS机具,对商户和客户未设置任何准入门槛,为黄赌毒、洗钱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和客户提供支付服务,助长犯罪行为。还有一些机构无能力也无意愿持续、主动监控支付业务受理终端的实际使用地区,造成大量商户注册地、经营地与实际业务开展地不符的情况,甚至出现跨境移机,引发境外监管部门质疑。

 

三是无底线竞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无证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常采取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方式,并主要通过变造交易、伪造业务类型以及切机、跳码等违规方式实现,对持证支付机构经营造成压力,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危害支付服务市场安全、稳健运行。同时无证机构大量开展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商户,出现风险事件后引发投诉、维权,导致群众对人民银行监管产生质疑。

 

 

【风险提示】

 

关于违规二清结算风险在前两年不断爆发,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推进,绝大多数二清公司已经被迫转型,但仍不排除不法分子试图以身试法。央行曾特别发布关于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风险提示,主要内容是:

 

一、要与有合法资质的银行卡收单机构直接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

 

二、要通过正当渠道申请和安装POS机。POS机是商户受理银行卡的基本设备,应由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必要的身份证明资料并经收单机构审核通过后,由收单机构上门为商户安装。

 

三、出现刷卡结算资金不到账等资金风险事件后,商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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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ZHZ

责编丨陈晨(微信zfzj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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