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更懂支付?看看两位专业人士是如何怼那个建议取缔备付金存管和直联银行的政协委员的 ...

2017-03-13 23:50:00 原作者: 小编 来自: 支付之家网 收藏 邀请


支付之家网(ZFZJ.com.cn) 想必前两天你也被诸如“政协委员力挺支付机构直联银行”或是“政协委员建议取缔备付金新政”的新闻刷屏了。不过,近两日,越来越多来自支付行业的专业人士开始站出来质疑政协委员的提案,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那么,孰是孰非呢?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正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提交了《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不能“一刀切”的提案》。贺强教授表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识别其中的“伪”、“劣”是关键,不能因为问题平台的出现而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实行“一刀切”。


贺强提案争议比较大的两个观点分别是:

1、建议允许支付机构在合规情况下享受获得备付金利息的权利;

2、审慎考虑网联平台的建设,力挺机构直联银行;


编者对以上观点不敢苟同,但限于专业度问题怕写而说误人子弟,特别甄选来自公众号莫道寻常的米罗写的《有一个“取缔备付金集中存管”的提议,搅起满地鸡毛!》和来自公众号鹞言的赵鹞写的《支付无小事---与某教授、全国政协委员商榷》分别表达了其不同的观点,供读者参阅。



《有一个“取缔备付金集中存管”的提议,搅起满地鸡毛!》

作者丨米罗

来源丨莫道寻常(ID:mdxunchang)


何处寻求真相,世事莫道寻常。这是“莫道寻常”的第102篇文章,本公众号致力于“用寻常的文字讲述不寻常的故事”。



2017年1月13日央行关于备付金集中存管的通知下发之后,市场上热闹了一阵,但最激烈的声音也无非是“木已成舟”。眼看着到了三月份,网联就要上线,再加上两会临近,就有朋友悄悄得说,“你说还会不会有人跳出来拿备付金说事?”


我心说不至于,两位马总都是胸有丘壑的人,对大方向绝对比谁都清晰,果然马老大在一本正经的说打假。但闹心的事情总是越惦记越来,转眼就看到了“建议取缔第三方支付备付金集中存管,力挺直联银行!”的报道开始刷屏。


当然要捍卫每一个人提议、争议的自由和权利,但事情还是要掰扯清楚。


其实网联在诞生之初,我就质疑过,不过我质疑的是网联能不能把这件事干好,例如体系架构、研发资源、吞吐能力,而非质疑这个大方向。


备付金集中存管是集中整治组合拳的一项,还要从咱们监管一直以来的行事方式谈起。众所周知,监管必然落后于创新,几百家有牌照的机构和几百家无牌照的机构在市场上百花齐放,各种创新令人目不暇接,弥补了金融体系的短板、丰富了大众的金融手段,这个时候监管的态度是“我就这样静静得看你耍帅”。


但转眼间,诱导、欺诈、庞氏骗局、客户资金占用、挪用,乃至卷款跑路,一群消费者、投资者血本无归,真的影响到了社会稳定。这个时候监管的态度是“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


这不能怪监管,看清一个业务的本质和规律,并建立合理有序的规矩,这需要时间,这也才有了2015年下半年的重拳出击。但这一系列整治,并未抑制支付业务的发展,2016年支付机构业务量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02%和87.6。


监管从严整治和业务健康发展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


就拿小贷业务来说,前些时日,我还拜访了重庆市金融办相关领导,了解到重庆小贷机构的准入在全国几乎是最严苛的,例如,对股东背景的要求、对特定小贷客群的要求、对风险大数据的要求、对成立年限的要求、对持续盈利的要求、对管理层及团队的要求。但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重庆的小贷规模在2016年已跃居全国首位,到了2017年又有许多机构想在重庆新设小贷或者把其他省市的小贷迁移过去。


我也与一些小贷机构负责人沟通过,他们的普遍态度是,互联网创新从来不怕监管,只要不是瞎干预,在某种程度上是欢迎严苛的、专业的监管的,对真创新而非伪创新的小贷机构而言反而是一种优势,监管对行业的正向引导,促进发展。近日又有消息,重庆小贷的监管模式可能落地为行业规范,成为全国的指引。


再回到上文提及的报道,争议的焦点仍然围绕“备付金利息归属”和“直联模式或间联模式”。


先说“备付金归属问题”。


我不认为备付金利息算作支付机构利润属于行业惯例,支付领域蓬勃发展的关键就在于这个行业太新了,没什么惯例,一路在求变求新。再者哪怕算行业惯例,利息纳入了利润,如果如此一来,消费者和小微企业就不用“承受日常支付的负担”,为什么遵循“行业惯例”的PayPal对商户的收费反而是国内平均水平的6倍以上,这在逻辑上不通。


再者,取消备付金利息,也跟抬高社会整体成本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这里面有一个误区,仿佛监管政策就是逼着支付机构去向B端商户和C端客户转嫁成本,仿佛这是唯一路径,其实监管的意图是逼着支付机构以科技为手段,以场景为依托,去转型、去创新、去突围,而非盯着客户的、客户的、客户的备付金流口水。


之前支付机构在银行系统搅起的备付金乱象,想必大家都有所听闻,支付机构手持大把备付金,在各银行面前待价而沽,一方面助长了支付机构对备付金利息的贪婪和依赖,降低创新的动力,另一方面加剧了银行对备付金的恶性竞争,与支付机构的对接主要目的是资金沉淀,而忽视了寻求有价值的转型。


还有,在政策实施之前,号称八亿用户的某信已经向C端消费者“转嫁”成本了,提现收费。我把“转嫁”打上引号,就是想说,但凡市场上的明白人都知道,某信真是为了转嫁成本吗?恰恰相反,这是一种心理营销策略罢了,真实的目的是让客户减少提现,尽可能让资金在某信体系内流转!


真要谈成本这个问题,还是要扒一扒支付机构的发家史,我们都知道互联网金融的逻辑是“羊毛出在猪身上,狗来买单”。客户是成本吗,海量客户是成本吗,是成本,但恰恰又是最核心的竞争力以及无限未来想象的土壤,说白了,翻一翻支付机构们的战略版图,就会发现,C端客户本压根就不是他们的盈利方向。


至于预付卡机构,备付金利息的确占了利润的一大块,但所谓一旦取消将“铤而走险”,并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听着怎么特别像恐吓呢?在政策出台之前,已经有预付卡机构在备付金利息算自己利润的情况下,还一门心思的、毫无顾忌的挪用客户备付金,这不是政策的问题,这属于业务发展模式本来就不健康。


再说“直联模式或间联模式”。


先说一个段子,在大数据如骄阳般炙热的今天,很多人鼓吹什么“啤酒和尿片”的故事,抛开真伪不谈,大数据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相关性和因果性的区格,大数据在很大程度上提供的是相关性,而非因果性,而现实世界中,很多时候,我们还是要论证因果性。


“支付机构与银行的直联模式已经非常成熟且风险可控,为支付行业领先全球并不断创新突破奠定基础”,这个因果关系并不存在。支付机构的本质在于联接,作为三级账户体系的支付账户横向聚合了二级账户体系的银行账户,这就是联接,无论直联还是间联都可以实现。这就像,任何一家银行通过与其他银行联接,也可以实现银行卡的互联互通,但银联还是诞生了。


再者直联模式也并非风险可控。一家支付机构联接多家银行,通过在各家银行的备付金账户变相实现跨行清算业务,资金流转脱离监管视线之下,导致反洗钱风险。周行长在多个场合都曾提及某些支付机构存在的影子银行问题,这也与支付机构这种不在视线之下的清算能力有关。


至于说到间联这种模式,网联要搞一个新平台,“属于社会资源重复投入……”


既然说到社会资源,按照社会成本算账更不是这么算的,网联模式是1对M(支付机构),1对N(银行),是M+N条线路,而直联模式是M对N,是M的N次方条线路,这压根不是一个数量级的资源投入,抛开已经联接的线路,后续随着支付业务扩展,所带来的升级、维护也不是一个数量级。直联才是社会资源的浪费,这也是银联的价值,也是网联的价值。


正如当初银联的诞生,“官督民办”,网联也是如此。大家不要以为“官督民办”是一个贬义词,其实是一个褒义词。当我们谈及邮政时都一脸鄙夷,但实际上邮政的存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许多“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偏远的山区林区、犄角旮旯的村落。


前期与某家支付机构沟通时,他们说,网联是联合共建模式,借调了各家支付机构的优秀人才,而他们是号称派员最多的一家。本来他们也觉得,这种共建有拼凑的嫌疑,但参与下来觉得,这更像一种智力聚合,原来支付系统建设时踩过的雷、掉过的坑都一一绕过了,算是后发优势,对标准、对架构、对稳定、对效能,实际上是博采众家之长。


不管怎样,且看实际上线的效果吧。其实我更愿意把网联看做一个基础设施,它的出现是支撑支付行业的,而非解构支付行业的,“官督民办”的身份让它处在一个相对中立的地位,对银行、对支付机构而言,能够有一个相对公允的市场议价环境,可以谋求共赢,进而关注有价值的创新。


此外,“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差异化监管”这个观点提到,大地主、二地主应该鼓励和支持,对易成为风险洼地的机构,采取限制甚至清退处理。这就过于狭隘了,起码这不是央行的大局思维,这是大地主和二地主的思维。


央行的定位是什么?是行业稳健,无论银行、支付机构,还是大支付机构、小支付机构,站在一国央行的角度,稳健和活力都是追求的,只有大地主、二地主,这个行业哪有什么活力?“易成为风险洼地的机构”通过政策引导,促使走上正轨,这才是妈妈的真爱。


探究争议的根本。


只有理解了央行的苦衷,才能明辨是非。央行要做的事情,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支持真创新,打击伪创新,促进生态的良性竞争。


关于备付金归属、直联间联的种种猜测和质疑,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有一种狭隘的观念,认为是央行对银行的偏袒。


这实际不是偏袒,是角色和定位,在整个金融体系中,银行的定位是什么,是顶梁柱,是四平八稳的基石,支付机构的定位是什么,是有效补充,是活力四射的催化剂,这是必须要搞清楚的。就像在一个班级中,班长的角色、班委的角色,班内同学的角色,“班主任怎么老是维护班长”,不要以为班主任是维护班长这个人,其实维护的是班长这个角色。


我跟许多支付机构的负责人沟通过,普遍觉得支付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支付的未来之争,不在于什么备付金利息、直联间联,而是生态之争,支付终将普通化为一种基础工具,嵌入到生态之中,而打造怎样的生态,是背靠集团,还是独立经营,是某个细分,还是某个垂直,是深耕C端,还是挖掘B端,这才是重中之重。


正如周行长在3月10日的记者会上所说,“有一部分支付机构的动机和心思并不是想用新的网络科技手段把支付搞好,而是眼睛盯着客户的备付金”,“我们支持支付业真正把心思都扑在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支付系统的效率、安全和为客户服务商,而不是瞄着人家的资金,在那个资金上打注意。”


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不是吗?





《支付无小事---与某教授、全国政协委员商榷》

作者丨赵鹞

来源丨鹞言(ID:yaoyanzhifu)


《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不能“一刀切”的提案》在微信朋友圈上广为传播!笔者作为一位独立研究支付清算并有着数年较为权威的从业经历的后辈全文拜读了这份提案,感受比较深,与提案人某教授、委员分享与商榷。


首先,诚如您所言:“早在2010年,我曾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过一份关于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全国政协提案”(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3日召开),2010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二号令),从此我国非银行支付行业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据人民银行公开数据,从2013年到2016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年处理业务量从371亿笔增加到1855亿笔,金额从18万亿元增加到120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71%和90%。其中,网络支付业务量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02%和87.6%。可见,我国的非银行支付行业的产业规模已是世界第一。


又如您所言:“第三方支付在国内已为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的确,早在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了《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面改善农村支付环境的总体目标、主要措施要求和保障机制。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启动了农村移动支付的试点工作,推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积极探索业务模式,为更多贫困地区农民提供高效、低成本的支付服务。2014年,人民银行总结在前期试点经验后,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在这些系列政策的指引与支持下,农村用户的消费方式正在逐步与城市居民趋近,网上购物(代购)、娱乐消费等新的消费需求增长迅猛,移动支付已逐步成为解决农村金融支付服务需求的切入点,相关工作成效卓越,进一步使得我国成为全球数字普惠金融的倡导者与引领者。


成绩得来不易。在不否认非银行支付行业对上述成绩的突出贡献时,我们也不能抹杀监管部门、清算组织、银行及整个支付清算产业为此做出的协作与努力,更不能无视其快速发展所产生的“重规模,轻风险”,“重效益,轻责任”,“重创新,轻合规”等各种行业乱象与问题。


第一,就是您在提案里指出的客户备付金利息的问题。您认为“取消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客户备付金获得利息的权利……首先是并无国际先例……其次是抬高社会成本,让消费者和小微企业承受日常支付的负担……最后是加剧行业压力,甚至诱发一定风险,影响社会稳定。”我们不妨逐一分析:


首先,客户备付金利息归属应符合国内法律规定与立法精神。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物的孳息为原物所有人所有。《合同法》第377条规定,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义务时,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一并返还。《物权法》规定,孳息应由原物所有人所有。因此,从法律上讲,客户备付金利息应归属客户。从政策考量,逐步取消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利息,则是“支持支付业真正把心思扑在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支付系统的效率、安全和为客户服务上,而不是瞄着人家的资金,打那个资金的主意。”


其次,客户备付金利息多寡与消费者支付负担没有必然联系。您是经济学教授,知道需求价格弹性理论,即当消费者对某商品需求价格弹性较大时,生产者没有提价的动机,因为这样会损害其利润,只有当消费者的需求弹性较小时,生产者提价才有利可图。尽管有支付宝、微信支付两大巨头,但非银行支付行业仍是个竞争比较充分的服务业,特别是在互联网条件下,网络效应使得它们享有很大的规模红利,但网络用户的多属性特征也使得消费者有很大的需求价格弹性,故而行业的定价策略与水平都是一样的。因此,非银行支付行业在受到取消客户备付金利息这一外部同质冲击后,每个支付机构特别是支付宝、微信支付这些巨头们都没有首先将这一“成本”冲击转嫁消费者的真实动机。另一方面,“没有免费的午餐”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定律,故而您认为的“支付服务免费或接近免费”并不是您以为的“普惠特性”所带来的天上掉下的馅饼,而是前期非银行支付行业在与银行支付竞争中采取的补贴个人用户的竞争手段,但这种补贴不能长久,其在获得大量用户后收取一定服务费用也无可厚非。以支付宝为例,2016年10月12日(此时人民银行尚未宣布逐步取消客户备付金利息)起收取0.1%的提现服务费(同微信支付),且20000元额度内免费(微信支付是1000元),可见,这种收费水平对用户而言并不会产生多大的困扰,也不损害消费者利益,更谈不上“抬高社会成本”。


再次,您的“一旦取消(客户备付金利息)将使得这些机构产生生存危机,甚至逼得原本规模较小、经营不善的机构‘铤而走险’,进而做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影响社会稳定”就纯属无稽之谈了。如果监管部门纵容那些牟取客户备付金本息的不良商人,岂不形成劣币驱逐良币之恶果?如果真有这样的“铤而走险”,它将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二,就是您在提案中支持现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银行完成跨行清算模式的问题,认为“一是建设新平台,将面临资金、人力和技术等社会资源的重复投入;二是无差异的统一接入让消费者和商户失去服务的选择权;三是短期内搭建的平台能否承受现有及不断增加的业务规模。”我们也不妨逐一分析:


首先,您所鼓励与支持的现有的支付机构通过在银行多头开户实现跨行清算的模式本身就是重大风险来源,这在任何其他国家没有先例(同样道理,难道银行也能互相直连而绕开央行监管做跨行清算?)。我作为第一个在媒体公开呼吁建设网联平台的人,在财新网发表过《建设网联平台 落实金融普惠》,文中就阐述了为何要建设网联平台、网联平台的优势如何以及网联平台在普惠金融方面的重大意义。为了方便您阅读,我赘述如下:


一是由于各银行机构业务处理平台标准和接口标准不一,造成多头开发、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大,开发和管理难度也大,不利于社会资源的节约和处理效率的提高。


二是部分支付机构系统安全性及风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且缺乏配套的风险保障措施,已经有支付机构经营不善发生系统性风险或破产倒闭,累及银行,对金融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三是这种清算模式有极大的封闭性,交易处理过程和交易信息透明度低,已经产生监管死角,不符合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的法律要求。


同时,建设网联平台,将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提供主体身份与转接清算职能分离,确保各类型市场参与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使得支付机构在业务处理、业务价格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能够充分发挥面向终端用户的业务创新优势,形成价格和服务的差异化竞争,这才是非银行支付行业回归本业之道。


其次,清算服务属于支付的后台业务,消费者并不知道他的这笔业务是通过什么清算渠道完成的,也不会关心这个问题。就如我们使用银行支付服务时,持卡人会指定银行采取IBPS还是小额支付系统完成跨行支付?因此,保证最终资金到付,清算渠道是A还是B,并不影响消费者的支付体验。另一方面,在中国以外的任何国家,是绝对禁止支付机构和成员银行绕开银行卡清算组织的私自运营跨行转接清算的。


最后,建设网联的平台的重大意义还在于探索一条为中国金融业培养、锻炼与储备分布式技术和人才的创新道路。建设网联平台是我国金融科技领域的重大战略措施。并且据我所知,支付机构对于网联平台建设工作都是很支持的,大家不久将会看到参与网联平台建设的众多非银行支付同仁们的出色成果。


第三,就是您认为现有的第三方支付监管是“一刀切”的问题。首先,作为支付清算行业的监管者,各国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的政策原则都包括“面向银行与非银行机构、行业巨头与新进入者提供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形成一个长期稳健、创新的零售支付市场。”(CPMI)所以,您所指责的“一刀切”本质上就是监管部门提供并维护一个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这无可指责。


其次,人民银行已经在去年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专项制度中体现和贯彻了支付机构差异化、科学化监管,并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您有时间可以学习。


最后,支付无小事,惠及千万家。支付连接大众万千,干系着金融稳定,任何市场行为与监管政策都有着牵一发动全身之效。在支付清算理论研究与政策建议方面,我们应继续秉持学术研究精神为我国的支付清算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学人的贡献!让我们以此共勉!



 

来源:支付之家网(www.zfzj.com.cn)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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