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之家网(www.zfzj.cn)2月26日 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银处罚字〔2018〕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存在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规行为,合计被处4万元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2月14日。
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为个人和企业用户提供支付、征信、融资、社区金融等服务。 2016年,正值央行发牌五周年,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有效期满,拉卡拉成功续展,有限期到2021年5月2日。 - - - - - - - - - - 责编丨陈晨(微信zfzjcc) 支付之家网(WWW.ZFZJ.CN) 添加微信/QQ号: 80027302,加入支付之家系列社群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支付之家网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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