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进入新的程序环节。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5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是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基础工程,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依法全面履行好中央银行职责。
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通过,并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有关决定修正。现行法律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在人民银行职责中,现行法第四条列明了“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等内容。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并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央行法不是支付监管专门法,但它规定了中央银行在支付清算、反洗钱和金融稳定中的基本职责,是支付清算监管的重要上位依据。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商业银行、支付系统参与者日常面对的业务许可、清算安排、备付金管理、反洗钱、风险处置等规则,更多体现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其上位依据与央行法确立的中央银行职责有关。
央行法修订已列入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将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列入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起草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也提到,围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项目被放在同一立法安排中,央行法修订的位置主要在中央银行制度、货币政策、金融稳定、支付清算、反洗钱等基础职责层面。它不会替代支付行业的具体监管规则,但会影响相关规则的上位法支撑。
过去几年,非银支付监管已经完成一轮制度升级。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于2023年12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制定,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授权履行监管职责。
这部行政法规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支付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系统规定。支付业务许可、业务类型、经营地域范围、备付金、清算、反洗钱、用户权益保护等事项,被纳入行政法规与配套细则并行的监管框架。
央行法修订草案进入审议程序后,支付清算监管迎来上位法层面的观察窗口。
现行央行法中的清算条款,主要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为表述对象。现实中的支付清算格局已经明显扩展,银行卡跨行交易、网络支付、条码支付、跨境支付、数字人民币、支付机构与银行之间的账户和清算安排,都对支付清算系统运行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而言,后续重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文本如何表述中央银行职责,是否进一步回应支付清算体系运行、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数字化金融活动、跨境资金流动、反洗钱和金融风险处置等问题。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具体条文尚未公开,不能提前判断最终修改内容。可以确认的是,央行法修订草案已经从国务院层面进入新的程序环节,具体规则变化仍待审议文本披露。
支付行业此前已经经历非银支付条例、实施细则和牌照换证调整。下一步,央行法修订如何处理中央银行职责、支付清算系统、金融基础设施和风险防控之间的关系,将影响支付清算监管的上位法支撑。
支付监管的具体规则仍会集中在业务许可、清算安排、备付金、反洗钱、商户管理和风险处置等环节。央行法修订提供的,是更高层级的制度边界和职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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