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点名“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

国务院再次部署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并提出“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

8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大力整治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和支付条件,同时加强大企业支付行为监管,严格账款信息披露要求,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

结合此次清欠语境,现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将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列入企业账款支付中的非现金支付方式,并明确了相应约束。

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本身具有正常的支付、流转和融资用途。但如果大型企业利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强制中小企业接受,或者借助这些工具继续拉长付款期限,供应商的回款时间和资金成本也会受到影响。

国务院点名“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

“非现金支付”早已写进条例

对非现金支付方式的约束并不是此次国常会首次提出。

2020年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也不得利用这些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2025年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把“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直接写入第十一条,与商业汇票并列。

与此同时,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付款期限。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不得把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付款的条件。

付款期限之外,账期如何起算同样受到约束。合同约定检验或者验收后付款的,双方应当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大型企业拖延检验或者验收,付款期限从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从账期起算到最终付款方式,规则已经覆盖一笔企业账款从交付到回款的多个环节。

只规定“60天”还不够

汽车行业提供了一个样本。

2025年6月以来,17家重点车企陆续作出“供应商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的公开承诺。工信部随后开通问题反映窗口,其中专门受理重点车企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的问题。

到2026年7月,工信部披露,少数车企仍存在延后账期起算时间、过程管理不规范等变相延长账期问题,并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编制发布汽车企业供应商货款支付规范指引。

账期写成60天,并不意味着实际回款问题已经全部解决。

什么时候完成验收,账期从哪一天开始计算,到付款节点采用现金、商业汇票还是应收账款电子凭证,都可能影响供应商的资金周转。

今年5月,17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联合发布《国内贸易交易指引(试行)》,将“账期及支付”单独列为一章。指引提出,付款账期一般自商品交付之日起计算,鼓励采购货物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付款,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同时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这份指引不具有强制性,但账期起算、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已经被放进同一套交易规则中。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监管已经细化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还有一套更具体的专项规则。

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银发〔2025〕77号文,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各类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文件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作出了进一步规范。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超过6个月的,商业银行应对开立账期的合理性和行业结算惯例加强审查。相关资金清结算应通过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不得以自身账户作为资金结算账户,也不得占用、挪用相关资金。

从2020年禁止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到2025年把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明确写入条例,再到供应链金融专项规则,围绕企业账款支付方式的制度约束一直在细化。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又把这一问题放回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的大框架中。

账期多长、从哪一天开始计算、最终采用什么方式付款,正在成为一套相互衔接的治理问题。

大企业不能借换一种支付工具,把本应按期履行的付款责任继续向后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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