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之家网获悉,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管理防范转包、分包业务风险的提示》,明确禁止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在合作中使用“合伙人”等涉嫌转包、分包业务违规行为的文字,这一规定为收单外包领域划定了严格的红线,旨在规范市场秩序,防范潜在风险。

收单外包服务作为支付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为收单机构提供了诸如商户拓展、审核、终端布放与维护等多方面的支持,极大地提升了收单业务的效率和覆盖范围。
然而,近年来,部分外包服务机构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违规开展转包、分包业务,这一行为所带来的风险隐患不容小觑。
据悉,2025年1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接到关于某外包机构转包、分包业务的举报。经协会调查发现,被举报外包机构在拓展商户的过程中,明确表示商户可再为其拓展商户,以获得合同约定之奖励。在该外包机构与商户签订的合同中,存在“商户负责向外包机构合作的支付机构推荐拓展商户,并因此获得相应费用”的表述。该外包机构为商户提供服务的小程序中,存在“申请分销商”“分销等级”“合伙人”等字样,允许商户通过小程序申请成为其分销商,为其拓展商户。同时,监管部门发现和移交的外包机构违规案例信息显示,部分外包机构违反与合作收单机构的协议约定,存在违规转包、分包业务等类似情形。
外包机构转包、分包业务的行为表明,收单机构缺乏对外包机构的有效管理,外包机构自律规范和合规管理意识淡薄,违规展业,加大支付业务风险管理难度,影响收单市场良好秩序,也不利于收单外包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转包、分包行为可能导致收单机构对商户的管理失控。收单机构将业务外包后,若外包服务机构再进行转包或分包,收单机构对商户的真实经营情况、交易背景等关键信息的掌握程度会大幅降低。这不仅使得收单机构难以对商户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监控,也为非法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例如虚假交易、洗钱、套现等违法违规活动,严重扰乱了支付市场秩序。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转包、分包业务风险同样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一旦发生此类风险事件,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可能受到威胁,导致信息泄露、盗刷等风险增加,同时,在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消费者可能面临投诉无门、问题难以解决的困境。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此次发布的提示,旨在加强对收单外包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外包服务机构的行为。协会要求收单机构严格落实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管理责任,加强对其业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外包服务机构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业务。同时,协会也将进一步完善对外包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和评价体系,对于违规开展转包、分包业务的外包服务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备案、公开通报等措施,以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
对于收单外包服务行业而言,加强管理防范转包、分包风险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收单机构和外包服务机构应积极响应协会的提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有序的支付市场环境,为促进金融支付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支付之家网(www.zfzj.cn)看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要求,收单机构、外包机构应严格按照遵循相关监管及自律制度要求,切实加强对外包业务的规范管理,依法合规经营展业,严禁转包、分包业务,切实维护收单市场良好秩序。
(一)收单机构要持续加强外包机构及其业务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办法》等收单业务监管制度和外包服务自律管理要求,持续加强合作外包机构管理。通过协议明确禁止外包机构转包、分包业务,并建立健全日常监测、定期抽查和评估管理机制,切实防范外包业务风险;
二是加强对外包机构推荐商户的识别能力,确保其推荐的商户数量与其交易规模、服务支持能力相匹配;严格落实商户管理责任,对外包机构推荐的商户应进行必要且实质性审核;三是对存在转包、分包行为的外包机构应立即中止合作,并进行风险排查,情节严重的应与其终止业务合作;四是持续加强对合作外包机构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督促其落实备案、评级等行业自律要求,积极参加支付业务、技术和管理等相关培训,进一步强化外包机构自律合规意识,不断提升外包服务质量和能力。
(二)收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外包业务风险管理
一是收单机构与外包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前,应对外包机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审慎选择合作外包机构,依法合规确定外包业务范围;
二是建立外包机构风险管理制度及日常监测机制,每年对有关外包机构至少开展一次独立的安全评估,并形成报告存档备查,对风险较高的外包机构采取警告、扣缴违约金、停止业务新增直至终止合作等处置措施,对于未遵守相关协议约定的,应立即中止合作;
三是将存在风险的外包机构及时纳入行业行业信息共享,实施行业行业联合惩戒,有效发挥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作用。
(三)外包机构要严格落实自律管理要求合规展业
外包机构应严格落实《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一是展业前及时向协会申请备案,取得备案证明;
二是建立健全外包服务管理制度,按照与合作收单机构协议约定,依法合规展业,不得借助收单机构合作服务商名义拓展合作伙伴或代理商,坚决防止将外包业务进行转包、分包;
三是加强外包业务风险管理,不得在广告中使用或变相使用“申请分销商”“分销等级”“合伙人”等涉嫌转包、分包业务违规行为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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