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改收款账户,服务商负责人获刑13年

广州法院近日披露一起通过移动支付平台窃取民营企业财产案例。某电子收款平台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宋某某,利用餐饮管理公司因系统维护提供的授权验证码等材料,将其绑定在电子收款平台的部分银行账户替换为私人账户。经审计,2021年3月至2025年1月,宋某某共盗取258万余元。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5万元;二审维持原判。(支付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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