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付通支付及法定代表人被限消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显示,该院于2026年3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杨某申请执行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盛付通支付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对象包括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伟林。限制消费令案号为(2026)京0115执5340号,落款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限制消费令属于司法执行措施。(支付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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