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卡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并罚款8.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近日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南京市市民卡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预付卡业务管理规定,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并罚款8.5万元(处罚文号:苏银罚决字〔2025〕23号)。处罚日期为2025年9月24日,公示期限为一年。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QQ:80027302

在线咨询: QQ交谈

微信:zfzjzw 或 zfzjxh

邮件:z@zfzj.cn 或 s@zfzj.cn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7:30,节假日休息

商务微信
商务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