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实名制等问题,裕福支付被警告并罚款129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近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裕福支付有限公司因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未落实购卡实名制,未留存开户意愿核实材料,未有效签订服务协议,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以及未通过实体网点销售预付卡等问题,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29万元。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银京罚决字〔2025〕69号,作出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处罚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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