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48万元: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等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金融统计业务管理规定、金融科技业务管理规定、人民币收付业务及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给予警告,并处148万元罚款。

  蔡某峰(时任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黄某全(时任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金融部总经理)二人对该行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3万元,蔡某江(时任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对该行违反金融科技业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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