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一则二审判决书,对金融机构代销业务的适当性义务再次予以明确。投资者王某在光大银行锦州分行理财经理推介下,以600万元购买一款代销理财产品,后因部分赎回亏损约14万元。法院审理认定,银行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履行风险告知及产品性质说明义务,在销售及后续持有过程中存在过错。同时,投资者自身亦存在未全面了解产品信息的过错。最终,法院裁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银行需赔偿约7.57万元本金损失及相应利息。该判决强调了金融机构在销售环节“卖者尽责”的法定责任。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一则二审判决书,对金融机构代销业务的适当性义务再次予以明确。投资者王某在光大银行锦州分行理财经理推介下,以600万元购买一款代销理财产品,后因部分赎回亏损约14万元。法院审理认定,银行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履行风险告知及产品性质说明义务,在销售及后续持有过程中存在过错。同时,投资者自身亦存在未全面了解产品信息的过错。最终,法院裁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银行需赔偿约7.57万元本金损失及相应利息。该判决强调了金融机构在销售环节“卖者尽责”的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