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祥支付被警告、通报批评并罚款2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近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瑞祥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备付金管理规定,被作出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20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苏银罚决字〔2026〕8号,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月13日,相关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该处罚显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对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和客户备付金管理的规范要求,支付机构在业务经营中需进一步夯实合规基础,防范资金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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