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合作规则调整!

微信支付修订合作伙伴规则,风险处置进一步前移。

8月24日,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微信支付相关协议修订公告,对微信支付合作伙伴合作规则》进行修订,新版将于9月23日生效,适用对象包括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非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从业机构渠道商

与2024年12月26日修改、2025年1月25日生效的上一版相比,此次修订并没有大规模调整合作伙伴准入条件、业务职责和违规行为清单。虚假商户、虚假交易、信用卡套现、恶意压低费率、违规转包分包等25类违约情形基本延续。变化主要出现在第6.2条“违约认定及流程”。

上一版规定,在知悉合作伙伴及其渠道商存在涉嫌违约情形后,财付通向合作伙伴发送通知。合作伙伴应在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如认为违约行为不成立或已经整改,需要提交相应证明,财付通再依据相关事实和回复作出判断。

新版保留回复和举证程序,并明确在知悉合作伙伴涉嫌违约后,财付通可以采取包括延迟结算技术服务费在内的违约处理措施,并通过电子邮件或商户/合作伙伴平台站内信发送通知。

合作伙伴还处在“涉嫌违约”阶段时,财付通已经可以先采取部分处置措施,再进入3个工作日回复、举证和最终认定程序。

现行《微信支付合作协议(服务商)》第8.2条已经规定,服务商出现特定情形时,财付通可以采取延迟、暂停、停止支付服务费,限制新增业务、解除协议等措施,其中包括“出现风险事件或经本公司判断交易异常”等情形。

《合作协议(从业机构)》中,当财付通发现商户疑似从事违法违规交易时,可以要求暂停商户交易功能、停止费率优惠,并对相应交易款项延迟结算。发现从业机构和商户疑似从事违法违规交易时,还可以对相关交易采取拦截措施。

服务商和从业机构协议已经分别设置了类似措施,新版《微信支付合作伙伴合作规则》又将这类安排明确写入四类合作伙伴的违约认定流程。

新版6.2条明确提到的措施是“延迟结算技术服务费”。从业机构协议针对交易资金则使用“交易款项延迟结算”“交易拦截”等不同表述。对合作伙伴而言,技术服务费可能在最终违约认定前被延迟结算。

新版还调整了渠道商相关文字。

上一版6.3条中的“合作伙伴应当对其渠道商承担严格管理责任,并对渠道商的一切行为负责”被删除,“合作伙伴及其渠道商”“合作伙伴或其渠道商”等表述也更多改为“合作伙伴”。不过,渠道商在新旧两版中均属于微信支付合作伙伴,新版仍将其定义为“从业机构负责管理的”主体。此次调整主要体现在违约条款的主体表述上。

9月23日新版生效后,合作伙伴尚处于涉嫌违约阶段时,财付通即可先采取包括延迟结算技术服务费在内的违约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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