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支付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处罚

支付之家网获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今日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是2017年9月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上海银罚字〔2017〕64号。

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由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亿马物流系统有限公司、东方口岸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创立的第三方公共电子支付平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6)第17号公告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首批完成《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本次《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有效期为五年,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日,业务范围为互联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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