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付宝被警告、通报批评,并没收违法所得39.5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近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江苏省内两家持牌支付机构因违反账户管理、清算管理及预付卡、备付金相关规定,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其中,苏宁易付宝因涉多项支付业务合规问题,被警告、通报批评并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公示内容,南京苏宁易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清算管理规定等情形。监管部门对其作出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9.57万元,并处以18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作出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公示期限为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并非首次出现在苏宁系支付机构的监管处罚中。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曾对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次处罚涉及多项违规涉及账户管理、特约商户管理、客户身份识别、金融消费者信息披露及格式条款使用等方面,合计罚没金额超过百万元。

从监管披露的信息对比看,尽管两次处罚所涉及的具体业务场景并不完全相同,但“账户管理规定”在不同时间节点被反复点名,折射出支付机构在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客户身份识别及账户使用合规性方面,仍面临持续的合规压力。账户管理作为支付业务的基础制度,其合规水平直接关系到交易真实性、资金安全以及反洗钱和反欺诈要求的有效落实。

同批次公示中,瑞祥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亦被列入处罚名单。公示信息显示,该公司因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备付金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万元罚款。相关违规事项虽未涉及账户与清算环节,但同样指向支付资金安全和风险隔离要求。

苏宁易付宝被警告、通报批评,并没收违法所得39.57万元

从整体监管信号看,此次行政处罚体现出地方央行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底层合规规则”的持续关注。账户管理、清算管理、备付金管理等基础制度,正成为监管检查和行政处罚中的高频领域。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背景下,支付机构合规监管正在从单点纠偏,转向对历史问题、重复问题的系统性审视。

苏宁易付宝被警告、通报批评,并没收违法所得39.57万元

支付之家网认为,对具备场景和流量优势的支付机构而言,合规问题一旦在不同阶段反复出现,往往会被监管纳入持续观察范围。如何通过内部制度重构、系统改造和风险治理机制建设,真正解决账户管理等基础性问题,正在成为支付机构稳健经营的关键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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