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通联支付因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并罚款3万

中国支付网近日发现,通联支付在今年的四月份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了行政处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 3万元,违法行为类型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通联支付在公司网站 www.allinpay.com 上发布了多处虚假宣传用语,被工商部门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立案调查,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对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沪监管浦字[2017]第 150201714355 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通联支付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中国支付网获悉,通联支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 30000 元整。

案发后,通联支付立即整改了相关网页。(来源中国支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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