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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宝支付超65%股权被质押

支付之家网(ZFZJ.CN)近日,持牌支付机构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钱宝”)发生股权出质,累计出质股权数额达到6500万元,占比65%。

登记编号为500112001119192的股权出质信息显示,出质人为钱宝公司控股股东亿赞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出质股权数额4000万元,质权人为北京钦原科技有限公司。

此外,亿赞普公司半年内已经先后三次将其持有的钱宝公司股权进行了质押,占其持有数额的比例近9成。

去年10月18日,亿赞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数额2100万元质押给了第三方支付市场POS终端设备主要供应商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业投资平台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

去年9月13日,亿赞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数额400万元质押给了拥有深圳国资委、A股公司歌华有线等背景的北京歌华丝路金桥传媒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质权人又叫质押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也有一定的可能性是涉及债务问题。

截至目前,钱宝公司共有6500万元股权数额处于质押状态,且出质人均为其控股股东亿赞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今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对外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引发支付行业巨震。

央行方面称,为加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支付机构股权质押、开展创新业务、重大事项变更等情况须向人民银行备案等监管要求。具体而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东拟质押非银行支付机构股权的,应当在质押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质押的股权不得超过该股东所持有非银行支付机构股权总数的50%。

根据新规,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质押,均需要向央行备案。

不过,钱宝支付此前曾吃过类似的亏。

钱宝支付前身深圳钱宝成立于2011年,在同年底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首批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2014年9月11日,亿赞普完成收购深圳钱宝,改名为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并将注册地改到重庆。同年11月24日,亿赞普将钱宝的股权转至重庆钱宝。

财新网曾刊文指出,钱宝科技的转让流程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重庆钱宝收购深圳钱宝,未事先征求监管部门意见,就先行工商变更出资人,违反了支付行业需要遵守“先证后照”的规定,即必须先获得央行监管部门的同意,才能走工商变更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钱宝公司近期还出现了高层人事变动。

1月17日晚间,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业务线调整和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会商议决定,现由总经理薛暮松直管目前全部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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