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旗下信联支付,反洗钱不力领央行460000元罚单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官网开出罚单,持牌支付机构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简称“信联支付”)因存违法违规行为领央行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银罚决字〔2025〕11号”显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对其罚款460000元。
同时被罚的还有时任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经理刘某。刘某因对信联支付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40000元。
此次罚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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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显示,信联支付于2009年6月18日出资设立,设立时的名称为“山东卓信网络有限公司”。2012年,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了山东卓信网络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并对其增资3.5亿元,其注册资本变更为3.6亿元,同时名称变更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
随后2013年1月6日,信联支付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覆盖互联网支付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5省市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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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冲刺IPO的信联科技则脱胎于信联支付。
2019年8月中旬,信联支付的两大股东金溢科技和万集科技先后发布公告称,出于战略调整需要,信联支付原出资人山东高速提议对信联支付进行重组。重组内容主要包括,信联支付向信联科技无偿划转除第三方支付之外的业务及相关人员资产,包括但不限于ETC业务、金融、加油、无感支付、高速信息化(“e高速”App)、无车承运等非支付业务和相关资产。
2021年2月份,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主要出资人及非主要出资人事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彼时批复文件内容主要为三点:同意信联支付以增加4000万元注册资本方式引入金溢科技等外部投资人,信联支付注册资本由3.6亿元增加至4亿元。同意信联支付增加注册资本后进行公司分立,注册资本由4亿元减少至1 亿元。与支付业务相关的资产仍归信联支付所有,与支付业务无关的资产分割至信联科技。
引入外部投资人及公司分立完成后,信联支付股权结构由高速集团持有100.00%股份,变更为由高速集团及新增主要出资人金溢科技分别持有 60.00%、23.00%股份;新增非主要投资人合计持有剩余17%股份。
去年3月份,信联科技开启A股上市征程,目前暂未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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