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343.15元!曾被代理商入股的这家支付机构领45万元罚单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近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鲁银罚决字〔2026〕3号)显示,山东运达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等,被给予警告,并被没收违法所得343.15元、罚款4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2月9日,公示期限三年。

从罚没结构看,本次处罚呈现出明显“反差”:违法所得仅343.15元,但罚款达到45万元。对行业而言,这更像是在提示,监管衡量的重点并不止于“获利多少”,而是对商户管理、清算链路与数据安全等底线事项的合规要求正在趋严,机构的内控与系统治理缺口一旦被认定,将直接面临更高强度的惩戒定价。

违法所得343.15元!曾被代理商入股的这家支付机构领45万元罚单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运达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30日,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Z2025337000010,业务范围覆盖山东省的支付交易处理Ⅰ类,即银行卡收单牌照。

202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更新“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公示”,同意山东运达支付新增主要股东山东融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并增加注册资本至1亿元。最新工商信息显示,运达支付由山东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53.831%,山东融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持股46.169%。

违法所得343.15元!曾被代理商入股的这家支付机构领45万元罚单

值得关注的是,融邦软件作为支付服务商代理商体系中常见的“外包能力型”企业,其入股动作在当时被业内视为一次由“服务外包”向“牌照协同”的延伸尝试。资料显示,融邦软件成立于2016年11月,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曾涛(持股58%),陈风林持股42%,经营范围包括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等。曾涛亦曾公开表示,融邦集团业务已从单一支付扩展至“科技、支付、微金融、新零售、智能共享、大数据应用、企业咨询、科创门店和酒店管理”等模块,并认为战略入股运达支付可推动其由支付服务外包商向支付产业核心参与者转型,实现技术能力与支付牌照资源的融合。

在“代理商入股持牌机构”逐渐增多的背景下,股权绑定并不自动带来合规能力加分,反而会放大外界对内控体系成熟度的关注度。尤其当处罚同时指向商户管理、清算管理与数据安全三条主线时,市场更容易将其理解为“治理体系的综合题”,而不是某个业务点的单项失误。对渠道与服务商而言,参与到牌照体系更深的位置,意味着合规要求也会随之上移,不能只谈协同与增量,更要把风控、数据与清算的“硬约束”放进同一张账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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