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融通因违规收警告通报批评并被罚没近17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近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编号:贵银处罚〔2026〕02号)。公示信息显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193898.86元,并处罚款158万元。该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月23日,公示期限为三年。

同日披露的另一份处罚信息显示,姚某作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相关责任人,被认定“对该分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监管部门据此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9万元,决定日期同为2026年1月23日,公示期限三年。

从处罚要素看,本次处罚同时覆盖机构与责任人员,且在罚款之外明确没收违法所得。清算管理相关要求通常与资金清算流程、清算通道使用与管理、交易与资金流转的合规控制等环节紧密相关,监管以“警告+通报批评+罚没”的组合方式落地,也释放出对清算链路管理与责任落实从严要求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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