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显示,2026年8月14日,本元支付6名自然人股东所持股权被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冻结。6笔记录对应的执行通知书文号均为(2026)云0602执4016号,冻结期限均为2026年8月14日至2029年8月13日。
被冻结的6名股东分别为甘昌龙、胡云霞、胡铭锋、甘昌文、甘瑛和胡菊花。其中,甘昌龙、胡云霞被冻结股权数额分别为950万元,另外4人分别为900万元,合计5500万元。
本元支付注册资本1亿元。
现有股权信息显示,甘昌龙、胡云霞分别持股9.5%,认缴出资950万元;胡铭锋、甘昌文、甘瑛和胡菊花分别持股9%,认缴出资均为900万元。6笔冻结数额与6人各自登记的认缴出资额逐笔一致,合计对应本元支付55%股权。
6笔冻结均来自同一个执行案件。目前公开信息尚未披露(2026)云0602执4016号的具体执行事由。
本元支付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1亿元,目前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按照原支付业务分类,其许可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云南省),现行支付业务分类下对应储值账户运营Ⅰ类、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云南省)。
2022年牌照续展时,本元支付一度被中止审查,2023年7月通过续展,现有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6月26日。
今年以来,本元支付治理层也有调整。
今年3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胡云霞变更为陆伟,董事名单同步调整。5月,本元支付高级管理人员再次发生变更。胡云霞同时也是此次被冻结股权的6名自然人股东之一,目前持股9.5%。
本元支付目前共有10名股东。除上述6名自然人股东外,其余4名股东合计持股45%。其中,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4%,为第一大股东,没有出现在此次6笔冻结记录中。
上市公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在“其他关联方情况”中,将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列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控制的企业”,同时将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列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目前公开工商信息仍显示上述股东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6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55%股权处于冻结状态,持股34%的第一大股东没有出现在此次冻结记录中。
对于持牌支付机构,股权司法冻结还涉及后续监管衔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对经营发展、支付业务稳定性和连续性、用户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现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同时对重大诉讼、仲裁、重要资产查封冻结等部分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次事件涉及的是6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本元支付股权。现行规则并没有设置“支付机构股东所持股权被冻结达到50%或55%,即自动触发重大事项报告”的比例标准。
如果后续执行进入股权处置并产生新的受让方,监管事项将进一步进入股东变更环节。《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支付机构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主要股东发生变更,也应按照现行实施细则履行相应报告程序。
6笔股权冻结目前登记的期限均至202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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