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融通被警告、通报批评!

罚没374.87万元,海科融通商户管理再被点名。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598747.52元,并处罚款315万元,罚没合计约374.87万元。

央行没有进一步披露此次处罚涉及的具体商户管理环节。“商户管理”也并非第一次出现在海科融通的监管处罚中。

海科融通被警告、通报批评!

商户管理,再次进入海科融通罚单

202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曾对海科融通总部作出处罚,机构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962024万元,并处罚款484万元,罚没合计约492.96万元。

当时监管披露了十项违法行为,其中多项直接涉及商户管理,包括小微商户入网和实名管理、商户信息登记、服务协议以及商户结算账户等。监管还明确指出,海科融通存在仅凭身份证件为小微商户入网、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等问题。

三个月后,商户管理再次进入罚单。

2025年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海科融通处以835.4万元罚款。监管列出的四项违法行为中,包括“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管理要求”和“违反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2025年1月的罚单披露了商户入网、实名、信息登记、协议和结算等多个具体环节。到了2025年4月,监管进一步将其中一项违法行为明确表述为“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管理要求”。

一年多以后,此次处罚主体变成海科融通湖南分公司,违法行为再次指向“商户管理”。

湖南分公司此次仅披露为“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具体涉及哪些业务环节尚未公开。但从商户入网、实名、信息登记、服务协议和结算账户,到“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管理要求”,再到湖南分公司的“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商户管理相关问题已经多次出现在海科融通的公开监管记录中。

海科融通被警告、通报批评!

商户管理,不止于入网

对收单机构来说,商户完成入网只是业务关系的开始。

商户进入支付体系之后,身份和经营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支付服务协议是否规范,资金结算是否符合要求,后续交易和风险如何持续监测,都属于商户管理的一部分。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自行完成特约商户尽职调查、支付服务协议签订、持续风险监测等业务活动,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条例同时将未按规定完成上述业务活动列入处罚事项。

对于覆盖全国市场的收单机构而言,业务涉及的商户和地区越多,对商户身份、协议、结算和持续风险管理的执行要求也越高。商户管理由此贯穿收单业务运行,而不是在商户完成进件后结束。

翠微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海科融通正在推进业务结构和模式优化,传统收单业务聚焦高净值客户、精简合作机构,同时推进自营模式。其“支付行业3.0自营模式业务系统”已经上线,公司还提出“重构渠道管控体系”。

与此同时,湖南分公司的最新罚单又一次落在了“商户管理”上。

对于一家覆盖全国市场的收单机构而言,商户身份、协议、结算以及后续风险能否持续处于有效管理之中,始终是收单业务的基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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