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法平台、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兴业银行遭罚数百万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在官网上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因多项支付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0855.28元,并处罚款3204376.54元。同时被罚的还有时任兴业银行三明分行企业金融部总经理助理(主持)蔡清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福银罚字〔2020〕26号”显示,兴业银行三明分行存在以下五点违法行为:

1.为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条码支付服务;

2.为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提供条码支付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一致性的规定;

3.交易风险监测机制不健全,间接为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条码支付服务;

4.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

5.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兴业银行三明分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0855.28元,并处罚款3204376.54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福银罚字〔2020〕27号”显示,时任兴业银行三明分行企业金融部总经理助理(主持)蔡清武对兴业银行三明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为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条码支付服务;2.为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提供条码支付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一致性的规定;3.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4.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本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6月9日。

来源:支付之家网(ZFZJ.CN)旗下支付通讯社(Pay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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