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开出“巨额罚单”,持牌支付机构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汇聚支付”)被罚没合计1061.7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银罚决字〔2025〕1号”显示,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
2.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有关清算管理规定;
4.违反有关支付机构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对其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1809421.15元,并处罚款8808366.15元。
同时被罚的还有时任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国,时任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峰。
杨*国因“1.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有关清算管理规定;”两项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7万元。
王*峰因“违反有关支付机构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对其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万元。

支付之家网注意到,此次汇聚支付以及其总经理被处以 “警告、通报批评” 的处罚,与以往央行多数仅开具 “警告” 罚单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这一变化背后,实则反映出支付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与监管手段的日益丰富。
在以往的支付机构处罚案例中,监管部门多以 “警告” 为主,主要起到对被处罚机构的警示作用,促使其认识到自身违规行为,进而加以整改。然而,随着支付行业的快速发展与业务的日益复杂,一些支付机构的违规行为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单纯的 “警告” 已难以对违规机构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通报批评” 作为一种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其影响范围更广,不仅在行业内进行公开通报,还会使与行为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对被处罚机构的声誉和市场形象造成较大冲击。此次汇聚支付及其总经理被 “通报批评”,充分显示出央行对支付机构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对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支付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合规经营对于维护金融稳定、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