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料之中又意料之外,公众号后台收到了拉卡拉的投诉信息。
意料之中是,在当初推送文章的时候就在想,拉卡拉会在 “主动承认信息披露错误并更正” 和 “偷偷修改数据并投诉” 两个选项中选择后者。
意料之外是,拉卡拉的投诉理由让我 大 为 震 惊 。

我想,应该简单给吃瓜群众梳理一下,尤其是有没看之前那篇文章的读者。
根据监管要求,支付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前一年度发生的风险事件、客户风险损失发生和赔付等情况在网站对外公告。
2025年1月26日,持牌支付机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拉卡拉”)在其官网发布《2024年客户投诉处理情况及业务风险事件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告链接:
https://www.lakala.com/article/1335.html
公告显示,拉卡拉在2024年度交易类客户投诉事件数量256件,涉及交易笔数占比0.00000025%。

而后,支付之家网在统计行业数据时,偶然察觉拉卡拉所公示的“投诉事件数量256件,涉及交易笔数占比0.00000025%”,疑似出现数据造假或披露信息失实等情况。
2月13日8点,支付之家网公众号推送文章《直追支付宝?拉卡拉交易笔数暴增611.1%!》。
文章在拉卡拉官方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基于小学数学常识和基本逻辑初步得出“ 拉卡拉2024年交易笔数共计1024亿笔 ”这一观点。同时指出,若保持目前增长率,“明年必定是赶超支付宝,直逼微信支付了”。
同时也指出“以上数据分析尚需考虑拉卡拉是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数据披露,以及数据是否存在被操纵或者统计误差的可能性。”
明眼人一瞧便知,我们在提醒大家拉卡拉可能存在信息披露失实的情况。

我们也猜想到,拉卡拉看到文章后应该会及时更正,就是不确定是“偷偷修改”还是“致歉修改”。
2月13日的晚些时候,也就是距离当初公告过去了18天以后,拉卡拉在未经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偷偷修改了官网数据,将“涉及交易笔数占比”由【0.00000025%】修改为【0.0000017%】。

紧接着,时间来到2月16日,拉卡拉在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百家号等平台对支付之家网所发的文章进行了密集投诉。

虽然投诉人(主体)并非“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在今日头条上的投诉,头条公司将其认定为“权利方”,也基本佐证了其关联性。


(拉卡拉“篡改”后的信息,来自今日头条)
2月16日17点,拉卡拉在微信公众平台发起了两个投诉,第一个投诉没有上传截图,就又发起了二次投诉,两个投诉理由一致,可理解为一个投诉。

拉卡拉给出的投诉描述为:
“这个公告是针对网络支付业务,不是银行卡收单业务,网络支付业务交易笔数没有公告,也就是我们说几件就是几件,文章按此算出来的2024年交易笔数1024亿笔是错误的。
报道称我司官网发布的“涉及交易笔数占比0.00000025%”与官网内容(0.0000017%)不符,见下图。”
当拉卡拉来投诉我,称我的文章与官网内容不符时,我感到十分困惑和无奈,以及巨大的震惊。

我依据的是当时真实存在的官方数据,拉卡拉后来的修改行为并不能否定我之前分析和结论的合理性。

先把“震惊”暂且搁置,我分段回应一下。
上 回 应 !

关于“这个公告是针对网络支付业务,不是银行卡收单业务”
支付之家网发布的文章中提到是银行卡收单业务了吗?
还是我老眼昏花该换眼镜了?
还是出现平行宇宙了?

关于“业务交易笔数没有公告,也就是我们说几件就是几件,文章按此算出来的2024年交易笔数1024亿笔是错误的”
网络支付业务交易笔数确实没有公告,但是根据“分数、分子算分母”真的不是小学数学吗?建议拉卡拉在对公关品牌职位进行招聘的时候,也把关一下小学数学。
既然不懂小学数学,那咱就给拉卡拉的朋友们科普下。
已知分数 a / b 和分子 a ,需要找到分母 b 。假设分数的值为 c ,即 a / b = c 。
通过以下步骤求解 b:
将分数表示为 a / b = c
两边同时乘以 b:
a = c × b
两边同时除以 c:
b = a / c
因此,分母 b 等于分子 a 除以分数的值 c 。
最终答案:
b = a / c
套用到拉卡拉的公告上:
投诉事件数量=a=256
涉及交易笔数占比=c=0.00000025%
总交易笔数=b= a/c=256/0.00000025%=102400000000=1024亿笔
这有什么疑问吗?
怎么小学生都知道的事情,还非得你来告诉我?

还有这“我们说几件就是几件”,看到后真的是让我大为震惊!!!!!!
“2024年的客户投诉事件数量”不是已经发生的事实吗?
什么是“事实”?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和现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实际情况。事实是独立于人的主观意识的。
我们来分析一下“我们说几件就是几件”的主观性吧。
“我们说几件就是几件” 这句话的意思是数量的确定是由 “我们” 来说了算。这里的 “我们” 代表的是说话者及其所代表的群体,强调的是这个群体的主观意愿和判断。
关于主观性体现,它没有客观的标准来衡量数量,而是以 “我们” 的说法为准。例如,在清点物品数量时,如果按照客观事实,应该通过实际的计数来确定数量。但这句话所表达的意思是,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只要 “我们” 说有几件,那就是几件,完全是以主观认定来决定数量,而不考虑客观实际。这与客观事实的认定方式是相反的,客观事实的认定是基于实际存在、可观察、可验证的情况,而不是由某个群体的主观说法来决定。
“我们说几件就是几件”
这是继“不懂小学数学”以外,我最震惊的地方。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支付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前一年度发生的风险事件、客户风险损失发生和赔付等情况在网站对外公告。
是几件就写几件,而非说几件就是几件。

关于“报道称我司官网发布的“涉及交易笔数占比0.00000025%”与官网内容(0.0000017%)不符,见下图”
我本人认为,这是拉卡拉最不讲究的地方。
自己1月26日发布官网的数据有问题,半个多月后被支付之家网指出的当天,自己偷偷修改了数据。
然后,反手一个举报,说我们发布的内容“不符”?
你看,大公司的措辞就是高明,并没有说我们发布的数据“失实”、没说我们“造谣”,而是说与自己官网的内容不符。
当然不符了,你都偷偷修改过了,能一样就奇了怪了。

拉卡拉的可笑之处在于,以为自己偷偷修改了数据,就能借此向各个平台投诉将我们的文章删除。
假以时日,假变成真真变成假,拉卡拉就真的做到了“我们说几件就是几件”。
既然有勇气投诉,应该是有心理准备接招。

那 好,
上 证 据 !
1、拉卡拉修改原公告忘记修改代码
拉卡拉的信披链接是
https://www.lakala.com/article/1335.html
这一个网址先后诞生了两套数据,先说一下最开始的数据,也就是0126版本。
在0126版本中,拉卡拉发布的涉及交易笔数的图片名称是这样的:
title=”1737876088579609.png”
alt=“表1.png”
图片所在的文件夹所显示的日期是20250126,也就是2025年01月26日。

(0126版本)
放大点再看。

(0126版本)
在0213版本中,拉卡拉发布的涉及交易笔数的图片名称是这样的:
title=”1739419315830706.png”
alt=“新.png”
图片所在的文件夹所显示的日期是20250213,也就是2025年02月13日。也就是支付之家网发布文章的当天。

(0213版本)
放大点再看。

(0213版本)
很显然,拉卡拉偷偷将公告中的插图掉包了。
上传的人还不忘把新上传的图片名字
命名为“ 新 ” 。
2、拉卡拉忘记修改另一个网址了
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拉卡拉在披露2024年数据之前,还生成了一个公告,这个公告没显示在列表里,但是可以上下文看到。
该公告链接:
https://www.lakala.com/article/1334.html
在这个网址中,除了标题写的是2023年,公告内容写的则和上面的公告一样,是:
“本公司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自律规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 2024 年度的客户投诉情况披露如下:”
插图的数据也是“投诉事件数量256件,涉及交易笔数占比0.00000025%”。

3、相关媒体平台仍有拉卡拉旧版公告内容
目前仍有一些账号发布的关于拉卡拉2024披露数据显示,“投诉事件数量256件,涉及交易笔数占比0.00000025%”。
如果这些链接被修改或删除,那大概率是拉卡拉行动了。

懂法的可以给我科普下,拉卡拉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事后篡改”?
其使用“篡改”后的数据对我进行投诉的行为是不是“恶意投诉”,或是“诋毁”?
当然,微信官方都已经
将拉卡拉的投诉 驳 回 了。

拉卡拉是一家处于行业头部的持牌支付机构。
拉卡拉是首家在A股市场直接上市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根据拉卡拉发布的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其累计服务商户超2700万家。
……
诚信是商业的基石,它是我们立足商场、塑造品牌的不可或缺之物。
拉卡拉最初公示的数据被质疑存在造假或失实情况,其后又修改数据,这引发了对其数据准确性和披露规范性的质疑。
当然,拉卡拉也并非孤本,此前国通星驿就曾将已发布的公告删除后而拒不承认来投诉我们,至今没有道歉。(收到国通星驿投诉,一整个无语住了……)

在日常运营中,支付机构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我们通常倾向于认为这些问题多是个别或小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疏漏,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然而,当这些问题被曝光后,支付机构后续的应对方式,却往往将这些原本的小问题上升到了公司层面的高度。
使得原本可能属于个别部门的数据疏失,
演变为涉及企业诚信的系统性问题。
试想一下,如果拉卡拉在看到我们指出其信息披露存在 “失实” 问题后,能够主动站出来承认错误,并及时发布情况说明进行更正,这无疑会彰显出一家大型支付机构应有的担当与 “体面”。
至于对我们是否应该表示感谢,我认为在态度上给予一定的认可是很有必要的。
毕竟,拉卡拉作为一家大型支付机构,拥有上千名员工,却未能发现如此明显的常识性错误,而我们及时将其指出,这难道不值得一句感谢吗?
即便不感谢,也实在不投诉啊!

我们深知支付行业对于数据准确性和透明度的高要求。
我们发布文章的初衷也是希望推动整个行业在信息披露方面更加规范和完善。我们愿意与包括拉卡拉在内的各家支付机构共同探讨如何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为行业的良性发展贡献力量。
如果我们的文章存在任何表述不准确的地方,我们非常欢迎拉卡拉等各方与我们进行积极沟通,共同澄清事实,而不是通过投诉的方式来掩盖问题。
拉卡拉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数据的可信度和透明度。作为一家支付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准确、规范地披露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消费者等多方的利益。
拉卡拉作为上市公司,这种数据修改行为不仅影响了媒体的正常分析和报道,也对投资者、消费者等市场参与者造成了困惑和误导。公众有权利获得准确、真实的数据信息,以便做出合理的决策。
一旦数据可以随意更改,
那么公众如何能够相信企业
在其他方面也会保持诚信和透明呢?
这种偷偷修改数据的行为,很可能会让投资者、合作伙伴以及广大用户对拉卡拉的决策动机和商业行为产生怀疑,进而影响到拉卡拉的市场声誉和长远发展。
我理解企业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对数据进行修正和完善,但这种修正应该遵循正当、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公众说明情况,而不是在已经引发关注和讨论后才进行偷偷修改。
假如,我是说假如,如果有投资者看到公告,推算其业务向好,就买入了股票……

支付之家网一直倡导支付行业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支付行业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至关重要。我们希望通过此次事件,能够引起整个行业的重视,共同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为行业的良性发展树立良好的榜样。
拉卡拉作为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应当以身作则,提供准确、清晰、完整的信息披露,做好表率。

最后,我想说:
如果这些“偷偷修改数据”、“毫无根据的投诉”等行为还停留在某个部门层面,那么请拉卡拉公司高层留意,他们的行为很危险。
如果这些行为,已经涉及到拉卡拉多个部门,比如品牌、技术、法务,那么请孙陶然留意,你的公司出问题了。
如果这篇文章发出后,拉卡拉又去“篡改”相关信息再来投诉的话。
那么,这家公司可能真的没救了。

最后的最后:
我没有拉卡拉孙陶然的微信,
请将这篇文章
转 发 给 @ 孙 陶 然 。
最后的最后的最后:
谢谢大家阅读,
给大伙儿拜个晚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