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开出一张涉及多项业务领域的行政处罚单。
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该行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83.6万元。
与机构罚单同时披露的,还有两名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信息。
其中,梁某鹏,任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相关职务,因对该行违反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袁某,任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部相关职务,因对该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上述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6年4月13日,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均为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从披露内容看,这张罚单覆盖范围较广,既涉及支付结算,也涉及数据安全、征信、反洗钱和反假货币管理。对银行机构而言,这几项内容分别对应不同条线的基础合规要求,此次被集中点名,也让这张罚单的信息密度明显高于单一业务违规类型的处罚公示。
支付结算管理一直是银行和支付机构的基础合规事项之一,当相关问题与数据安全、征信和反洗钱等内容一并出现时,反映出的已不只是单个操作环节,而是更广范围的内控与合规管理压力。此次公示也再次显示,在机构处罚之外,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样会被同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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