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央行法修订列入计划,支付监管进入新节点

支付之家获悉,金融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被列入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显示,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2026年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金融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案。

其中,金融法草案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起草,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由中国人民银行起草。

金融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关系到金融监管框架、央行职责和支付清算制度安排,是支付行业需要重点跟踪的两项上位制度项目。与此同时,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条例、网络交易平台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等项目,也分别对应预付资金、平台交易和跨境收付等支付相关场景。

附件列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条例、网络交易平台监督管理条例被列入预备制定范围,外汇管理条例被列入预备修订范围。这些项目没有直接以“支付监管”为标题单列,但多项内容与支付清算、非银行支付、预付资金、平台交易和跨境收付相关。

金融法草案进入拟提请审议名单,金融领域综合性制度建设继续推进。金融业态已经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延伸到支付清算、网络平台、数据技术、跨境资金服务等多个环节。

支付机构虽然不直接经营存贷款业务,但连接账户、商户、消费者、平台和清算系统,已经成为金融活动中高频运行的一类服务。上位法如何处理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风险防范和功能监管之间的关系,会影响后续部门规章和监管规则的衔接。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与支付机构的监管环境直接相关。央行职责与货币政策、金融稳定、支付清算、人民币管理、反洗钱等领域相关,法律修订进展会影响后续监管规则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近几年,非银行支付监管制度持续更新,《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经实施,支付机构业务类型也由原有分类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支付交易处理等新分类。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进入年度立法计划后,央行职责、金融稳定、支付体系管理等内容如何在法律层面进一步表达,将影响支付监管框架的长期运行。

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条例进入预备制定范围,相关内容与预付资金安全、储值账户管理和消费者退款安排相连。预付式消费长期涉及发卡、充值、储值、履约、退款和资金安全等问题。过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支付机构预付卡、平台预付消费、会员储值等安排,在不同监管规则下运行,消费者资金安全和商户履约能力一直是风险高发点。

年度立法计划将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条例列入预备制定项目,说明预付资金治理仍在制度补强过程中。

对支付机构和平台企业而言,预付式消费监管的核心不只是消费合同履约,还包括预付资金如何归集、管理、退回和隔离风险。按照现行监管安排,部分原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已对应储值账户运营Ⅱ类,部分原互联网支付业务对应储值账户运营Ⅰ类。

2026年支付牌照续展换证过程中,储值账户运营相关资质、许可范围、到期退出、中止审查等信息已经成为行业高频议题。

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条例后续若进入实质制定阶段,预付资金存管、信息披露、退款责任、商户准入、平台责任等安排,都会与支付机构和平台企业形成交叉影响。

网络交易平台监督管理条例被列入预备制定范围,也会影响支付服务安排。平台交易离不开订单生成、支付确认、退款售后、商户结算、资金分账和风险处置。平台规则变化往往会向支付服务环节传导,特别是在商户经营资质、消费者权益保护、交易真实性、资金流向识别和异常交易处理方面。

随着平台经济监管规则持续完善,支付机构为平台提供服务时,需要更清楚地区分技术服务、支付服务、资金结算、商户管理和风险责任。

外汇管理条例被列入预备修订范围,则关系跨境支付和跨境资金服务。跨境电商、出海商户、入境消费、跨境钱包互通、本地收单和境外付款服务,都离不开外汇合规安排。

近年来,中国支付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在跨境收付、全球收单、汇款、钱包互联等领域动作增多,业务边界同时受到支付监管、外汇管理、反洗钱和数据合规规则约束。这类业务的增长空间,最终仍要受到支付许可、外汇管理、反洗钱和数据合规等多重规则约束。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被列入预备制定范围,也可能影响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区域金融风险处置和地方监管协同。虽然非银行支付机构主要由人民银行监管,但支付服务与地方消费、商户经营、预付资金、融资中介、非法金融活动治理之间存在连接。地方金融监管规则进一步完善后,地方层面的风险排查、协同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安排,也可能对支付相关经营主体产生间接影响。

金融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对应上位制度,预付式消费、平台交易和外汇管理则分别对应具体经营场景。2026年立法计划显示,支付行业面临的制度环境已经不只是单一支付规则更新。

支付服务正在同时进入平台交易、预付资金管理、跨境收付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板块,后续规则变化不会只来自支付监管文件本身。

目前公布的仍是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具体制度安排要等草案文本和配套规则进一步披露。后续相关草案如果进入公开征求意见或审议程序,支付清算、预付资金管理、平台责任、外汇合规等内容是否形成更明确的条款,将影响支付机构、平台企业和预付资金相关经营主体的业务安排。

立法计划只是制度更新的起点,真正落到经营层面的变化,还要看草案条文、配套细则与监管执行之间如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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