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反洗钱网(amlcn.com)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行为,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263 号文印发,简称《通知》)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央行总行直接监管27家全国性法人机构,包括国有大行、头部股份行、证券保险及两家支付机构,分别是支付宝和财付通。
这些机构因其全国展业、系统重要性高、客户体量大、跨境业务频繁,被纳入央行总行直接监管范围,以实现统一标准、穿透管理和风险统筹。其余机构按属地原则由总部所在地分支行监管。
包括支付宝财付通在内的金融机构工作要求上,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监管行报告与反洗钱履职或洗钱风险有关的如下事件:
1. 本机构及从业人员(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机构受益所有人涉及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2. 本机构已获知的客户涉及跨国(境)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洗钱、恐怖融资和相关犯罪活动的情况;
3. 本机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安全等对反洗钱履职具有重要影响的风险事件或处罚情况;
4. 本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同一集团内境外金融机构受到当地反洗钱监管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况;
5. 其他可能对本机构反洗钱履职或洗钱风险管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可能造成反洗钱相关重大舆情的事件。
金融机构应当在次年1月底前向反洗钱监管行提交经本机构主要负责人审签的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况、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洗钱风险管理情况、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重大风险事件汇总、监管项目后续整改进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相关内容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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