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参数。新规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进出口银行由3上调至3.5;如计算出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低于100亿元,统一核定为100亿元,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这次调整是在2022年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基础上做的参数优化。2022年,两部门已建立本外币一体化、本币优先的管理框架,并明确境外贷款余额上限按“一级资本净额(或营运资金)×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计算;如计算结果低于20亿元,则核定为20亿元。此次新规没有改动这套基本框架,主要调整的是杠杆率、最低上限和间接放款管理要求。
答记者问把这次调整的落点说得比较清楚。两部门提到,近年来银行境外贷款业务稳妥有序开展,境外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人民币贷款占比不断提升,但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已逐渐接近上限。结合境内外资银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实际情况,这次上调外资银行和进出口银行杠杆率,并把核定上限由20亿元提高到100亿元,目标是更好支持相关机构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另一项变化落在间接放款。通知明确,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2022年27号文中关于“原则上应要求境外银行等直接债权人参照本条规定办理”的表述不再适用。政策口径继续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展开,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以及有较多跨境业务需求的企业,都会更直接感受到这次调整带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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