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首日落地,山东两家跨国公司完成资金池备案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新规实施首日,山东已有企业完成首批备案。

支付之家注意到,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实施。当天,潍坊、菏泽辖内两家跨国公司完成业务备案,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由此在山东落地。

此次完成备案的两家跨国公司均来自轮胎制造业,多家成员企业进入资金池,归集资金规模上限合计达到280亿元人民币。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主要面向具有境内外成员企业的跨国公司集团。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更加集中地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以及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对于拥有多个境内外经营主体的企业而言,资金池的价值在于将原本分散在不同成员企业的资金管理进一步集中,在合规框架下提高集团资金调配效率,减少部分资金沉淀和重复融资需求。

此次新规的一项重要变化,是将此前的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并进一步支持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开展业务。按照新规,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可以集中管理,跨国公司可自主决定归集比例,并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

备案流程也进一步简化。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统一办理业务备案登记,部分变更登记则可以由合作银行办理。

从山东首批案例看,资金池政策进一步覆盖到具有较强跨境经营和集团资金管理需求的制造业企业。轮胎制造企业往往拥有境外销售、生产或贸易主体,跨境收付款和集团内部资金调配较为频繁,集中运营能够为其全球资金管理提供更多灵活性。

随着新规正式实施,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正在从单笔收付便利化进一步延伸至集团层面的资金统筹。对更多具有境内外业务布局的企业而言,如何集中管理账户、跨境结算和集团流动性,也将成为跨境金融服务中的重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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