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升级反洗钱监管:中农工建交邮支付宝财付通等27家全国性法人机构拟纳入总行直管

反洗钱网(amlcn.com)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监管行为,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263 号文印发,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修订。

《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央行总行直接监管27家全国性法人机构(包括国有大行、头部股份行、证券保险及支付机构,如支付宝财付通)。这些机构因其全国展业、系统重要性高、客户体量大、跨境业务频繁,被纳入央行总行直接监管范围,以实现统一标准、穿透管理和风险统筹。其余机构按属地原则由总部所在地分支行监管。

27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负责反洗钱监管的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名单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总部
1
国家开发银行
北京
2
中国进出口银行
北京
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北京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1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1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1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
1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
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2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2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23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24
银联国际有限公司
上海
25
网联清算有限公司
北京
26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
27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
反洗钱网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通过厘清监管边界、强化风险导向、简化合规流程,标志着我国反洗钱监管从“合规为本”向“风险为本”的实质性跨越。公众意见的征集将进一步完善细节,推动制度与金融创新的动态平衡。金融机构需以此次修订为契机,将反洗钱管理融入数字化转型战略,真正实现“风险早识别、资源优配置、合规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体系。

《通知》上位依据是《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于 2021 年修订为《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目前正在根据新出台的《反洗钱法》修改部分条款。《通知》的上位制度发生变化,因此需要根据现行的上位制度进行修改。

(二)解决反洗钱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为适应反洗钱监管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从制度层面对法人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基于风险监管原则、监管信息收集等予以规范,为反洗钱监管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法人金融机构监管分工,细化非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要求。

《通知》明确了由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监管行负责全面监管、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行负责对其反洗钱义务履行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的系统性法人监管,并确定了非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管内容和监管要求。

(二)完善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工作要求。

《通知》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筹制定全国反洗钱监管策略,省级分行结合本地区风险制定本级监管策略。同时,规定监管行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机构风险状况,统筹调配监管资源,合理制定并调整监管计划。此外,还明确了监管行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的内容和工作要求,规定了持续性反洗钱监管的要求。

(三)调整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送要求。

一是细化《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要求报告的重大风险事件类型。二是完善了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时限要求,对年度工作报告的格式进行了简化,并删除了相关附表。

(四)其他修订内容。

一是删除了反洗钱考核评级相关内容。二是删除了反洗钱管理信息系统及应用相关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监管行为,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263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xqzqyj@pbc.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邮编: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8809171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7月18日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发布者:反洗钱网 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https://www.zfzj.cn/538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7月21日 00:22
下一篇 2025年7月21日 17:56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QQ:80027302

在线咨询: QQ交谈

微信:zfzjzw 或 zfzjxh

邮件:z@zfzj.cn 或 s@zfzj.cn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7:30,节假日休息

商务微信
商务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