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变更监事高管,这家支付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被罚!

支付之家网获悉,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官网更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持牌支付机构贵州汇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被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贵银罚决字〔2025〕19号”显示,贵州汇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变更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对其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

同时被罚的还有时任贵州汇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陈某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监管部门对支付机构“人”的合规性管理愈发严格。此前,多数支付机构收到的罚单多集中于反洗钱不力、客户备付金管理违规、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而因“擅自变更董监高”被罚的案例则相对罕见。

此次贵州汇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被罚,再次为行业敲响了警钟。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支付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属于重大事项审批范围,必须事先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履职。

支付之家网分析师认为,部分支付机构在治理结构上仍存在“重业务、轻合规”的问题,尤其在人员变动频繁的背景下,容易忽视监管审批流程,导致“程序性违规”。而此次处罚也表明,监管部门对程序性违规“零容忍”,即便是未造成实质风险的行为,也将依法追责。

此外,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第一责任人,若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被“双罚”。本次陈某被罚款5万元,正是“双罚制”的典型案例。

支付之家网不完全统计,这可能是唯二因“擅自变更董监高”而被罚的持牌支付机构,另一家是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后者已经于2021年12月22日央行公告不予续展。也有部分支付机构曾因“未按规定办理变更事项”而领罚单。

贵州汇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处罚案例反映了监管部门对支付机构治理合规性的高度关注。机构需以案为鉴,严格落实高管变更审批程序,以应对监管环境变化。

可以预见,随着支付行业进入“强监管、严监管”常态化阶段,未来类似因“人”而起的罚单或将不再罕见。支付机构应引以为戒,强化内部合规治理,在人员变动、股权变更、业务调整等关键节点,主动对接监管,避免因程序瑕疵而“吃罚单”。

毕竟,在支付行业,合规不是成本,而是生命线。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发布者:支付之家网 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https://www.zfzj.cn/595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9月10日 17:46
下一篇 2025年9月11日 00:2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QQ:80027302

在线咨询: QQ交谈

微信:zfzjzw 或 zfzjxh

邮件:z@zfzj.cn 或 s@zfzj.cn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7:30,节假日休息

商务微信
商务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