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已经关了,营业执照还在。
表姐夫打来电话,让他去办一台POS机,帮着“处理一些资金”。
机具办下来了,却没有摆进门店,而是被放到酒店房间后又被人取走。
十天之后,583万余元流水冲进账户,其中153万余元直接关联35名诈骗被害人。
银行预警来了,电话核查来了,上门走访也来了,摆在台面上的说法仍是“墙纸店货款”。
最高检分享的浙江龙泉这起案件中,谢某最终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徐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罗某已被另案起诉。
这起案件把一台POS机怎样脱离真实经营,摆得很具体。
商户是停业的,场景是借来的,交易解释是事先备好的,机具实际使用地点和申报经营地点是分开的,资金进来后又通过网银支付、柜面转账等方式迅速转走。
办案信息还显示,谢某与上线聊天记录里有完整的应对询问“话术”,第一次申请POS机时还因信用卡贷款逾期未还被银行拒绝,后续贷款由罗某帮助偿还,机具才顺利办下。
到案后,谢某承认自己一开始就知道相关资金是犯罪所得。
从公开信息看,这更像一起发生在银行侧的收单风险案例。POS机是向银行申请的,异常交易触发的是银行风控系统预警,后续电话核查、实地走访、收回POS机、注销账户,也都发生在银行端。
问题也随之变得很具体。一个已经停业的商户,为何还能办下机具;机具为何会脱离申报场所;短时间内大额、频繁、快速转移的交易,为何没有在更早的环节被切断。
对收单业务来说,商户真实性、场景真实性、交易真实性只要同时失真,风险就已经不是普通经营异常。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在境内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应当对特约商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持续关注并评估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客户行为或者交易出现异常、与机构已掌握信息不符时,应进一步核实;对高风险情形,可以通过实地查访等方式了解经营状况,并对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风险超出管理能力的,应拒绝办理业务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
把这些要求放回龙泉这起案件里看,停业商户申请机具、终端脱离申报场所、交易与经营情况明显不符、统一话术应对核查,都不该只在后端预警阶段才暴露出来。
收单业务做得越便利,前端尽调和存续期监测就越不能停留在纸面。对银行来说,客户尽职调查不是把证照收齐就结束,机具发出去以后,谁在用、在哪用、怎么用、资金进来后怎么走,同样都在风控边界之内。
这件事也不只是银行收单的问题,对收单机构都有警示。
作为支付机构监管的核心行政法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要求支付机构建立持续有效的用户尽职调查制度,识别并核实用户身份,了解用户交易背景和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第二十二条要求支付机构自行完成特约商户尽职调查、支付服务协议签订、持续风险监测等业务活动,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第五十条则把未按规定完成特约商户尽职调查、支付服务协议签订、持续风险监测等业务活动列入处罚情形。
这起案件对个体工商户、店老板、POS机使用者的提醒,同样很直接。
店铺停了,营业执照还在,不等于还能继续拿去办机具、走交易。亲戚朋友开口借一下,不等于“帮个忙”就没有代价。
“刷流水提额度”“过一下账很快回款”这类说法,很多时候只是把风险包得更像生意。
很多人以为自己只是借个执照、办台机子、帮着过下账,走到最后,实际是在给犯罪资金找出口。
POS机本来是给真实交易收款用的。
商户是真的,场景是真的,交易也是真的,它就是经营工具。商户停了,场景是借的,交易背景是编的,资金进来后又快速拆转,这台机具就很容易被推向另一边。
终端越普及,受理越方便,收单机构对商户、场景、交易的核验就越不能松。对商户自己来说,不借执照、不借账户、不借机具、不代收代转,才是真正离风险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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