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体支付,迎来新的司法坐标!

最高法划定AI责任边界,智能体支付迎来新的司法坐标。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共分5个部分24条,覆盖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AI产品和自动驾驶、数据使用、证据审查等多类纠纷。

这份《意见》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没有另起一套脱离现行法律体系的人工智能责任规则,而是以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著作权法、产品质量法等既有法律为基础,把人工智能带来的新技术特征纳入现有责任体系。

最高法在发布会上介绍,当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人工智能法,因此此次重点是“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针对审判实践中已经出现或者正在快速增加的新问题,给法院提供更加具体的裁判指引。

从具体内容看,《意见》覆盖了利用AI侵害人格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责任、人工智能产品和自动驾驶责任,以及知识产权、数据使用等多类纠纷。《意见》没有笼统回答“AI出了问题由谁负责”,而是更强调结合具体场景,判断开发者、提供者、使用者等不同主体分别做了什么,又实际具备多大的风险预见和控制能力。

一套处理AI纠纷的司法逻辑开始清晰起来。AI自主参与现实活动的程度越高,责任判断越需要回到具体主体的控制能力、风险预见和防范措施。

《意见》没有直接规定Agent付款、支付授权及错误交易责任。

但当AI从提供建议走向参与选择、下单甚至付款,这套司法规则已经开始与智能体支付发生直接联系。

智能体支付,迎来新的司法坐标!

AI开始替人做决定,支付责任也要重新找坐标

在传统支付中,即使交易链条复杂,付款决定通常仍然可以回到用户或者企业。用户选择商品、接受价格、确认订单,再通过银行卡、钱包或者账户完成授权,支付系统负责执行。

用户可能只提出一个目标“帮我订一张明天上午去上海的机票,价格不超过1500元。”之后由Agent搜索航班、比较价格、选择方案、创建订单。在更进一步的场景中,如果用户已经提前给出预算和权限,Agent还可能继续调用支付能力完成付款。

由此形成的结构不再只是:交易决策 → 支付授权 → 支付执行。

而可能变成:用户提出任务 → Agent参与交易决策 → 形成订单和交易条件 → 支付授权或触发支付 → 支付系统执行。

一笔交易已经很难只用“是不是本人点击了付款”来解释。

最高法此次《意见》第3条提供了一组值得支付行业注意的判断因素。

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的涉AI侵权案件,原则上仍然按照民法典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处理。但在判断行为人有没有过错、过错有多大时,最高法要求法院综合考察人工智能应用的具体场景、自主化程度、技术和信息透明度、潜在风险及影响范围,以及开发者、提供者采取了哪些预防措施。对于使用者,则要考察其对损害的预见能力和控制能力。

AI具有一定自主性,但发生损害后,责任仍然需要落到开发者、提供者、使用者等现实主体。判断责任时,还需要把AI实际能够自主行动到什么程度纳入考虑。

放到智能体支付中,这些因素可以收敛为三个层面的责任坐标。

第一是Agent的自主程度。

一笔交易中,到底有多少决定来自用户直接指令,又有多少由Agent自主完成。它只是执行“购买A商品”的明确命令,还是已经可以自行选择商品、商家、价格和支付方式,两者对应的责任结构并不相同。

第二是用户的授权和控制边界。

用户到底授权了什么,Agent可以执行到哪一步,哪些环节仍然需要重新确认,以及用户是否能够撤回、纠正或者阻止Agent继续执行。

第三是开发者、提供者及相关服务方的风险控制能力。

相关主体是否能够预见风险,是否有能力识别异常行为,是否设置了权限限制、风险提醒或者阻断措施,都会影响责任判断。

智能体支付的责任问题,也开始从付款动作前移到交易决策。

过去行业关注的是谁来付、替谁付、怎么授权、出了问题怎么办。随着Agent参与形成交易决定,还必须继续追问,用户授权的究竟是一项支付动作,还是把一定范围内的交易决策也交给了Agent。

一个用户可以同意Agent“帮我寻找最便宜的机票”,却未必意味着允许它直接接受任何退改条件并付款。也可以授权Agent在1000元以内自主采购,却不代表超出预算后仍然可以继续完成交易。

智能体支付改变的不只是支付执行方式。Agent进入交易决策与支付执行之间后,责任认定还需要判断,它的行动由谁授权、谁能够控制,哪些风险原本可以被相关主体阻止。

这构成了智能体支付新的司法坐标。Agent有多自主,用户授权和控制到哪里,相关主体能够预见并控制哪些风险。

风险不只发生在付款时,交易条件可能早已被AI改变

如果说第3条处理的是AI参与现实活动后的责任认定,那么第10条则直接进入商品价格、交易条件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等更具体的交易场景。

这也是整份《意见》中与交易条件、消费者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关系最直接的一条规则。

最高法明确,针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这里值得注意的不只是“价格”。

最高法使用的是“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这意味着法院审查的对象并不只限于最典型的“同一商品不同价格”,算法针对不同消费者形成不同交易条件,是否构成不合理差别待遇,同样可能进入司法判断。

最高法进一步列出了判断“不合理”的具体因素。

法院需要考察这种差别待遇是否对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造成实质性限制或者损害,是否基于消费者的消费偏好、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浏览记录等信息形成针对个人的交易条件,以及经营者给出差别待遇的理由是否正当、充分、非歧视。

“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被明确纳入司法裁判的考量因素,对支付行业尤其值得关注。

支付能力不等于支付数据,支付意愿也不等于支付行为数据。

这里讨论的并不是支付账户数据本身,也没有直接增加银行或支付机构义务。

问题不在于经营者“知道用户能不能支付”,而在于这种用户画像有没有被用于不公平地改变一笔交易。

价格存在差异也并不当然构成“大数据杀熟”,关键仍在于这种差别待遇有没有正当、充分、非歧视的理由。

从《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自动化决策不得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再到今年4月实施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明确列出支付意愿、支付能力等因素,相关监管边界已经逐步形成。

“大数据杀熟”以及“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此前已经进入相关监管规则,最高法此次新增的是司法裁判这一层。

相关纠纷进入法院以后,不合理差别待遇如何认定、消费者权益损害如何衡量、经营者的差异化处理有没有正当理由,都有了更加具体的判断依据。

从监管规范走向司法裁判,“大数据杀熟”进一步进入民事责任认定。

智能体进一步进入商业交易以后,AI可能参与的环节正在不断向付款之前延伸。

搜索、推荐、比价、筛选商品、选择商家、判断价格、创建订单,最后才是选择支付方式和完成付款。

未来的Agent可能不仅替用户执行付款,还会替用户寻找商品、比较报价、判断优惠和选择交易条件。

如果机器参与的这些步骤已经影响最终交易,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就很难只从支付指令发出的那一刻开始。

在资金真正划转之前,商品选择、价格判断和交易条件等环节可能已经受到算法深度影响。

对智能体支付来说,这意味着责任判断不能只盯着最终支付结果,还需要观察交易条件是在什么过程中形成的,Agent在其中又参与了多少决策。

出了争议,不能只剩下一张支付流水

责任向交易决策过程延伸以后,另一个问题随之而来——如何证明。

人工智能系统具有技术复杂性、运行过程不透明,以及关键数据往往集中掌握在开发者、平台或者运营者手中等特点。一旦发生纠纷,普通用户往往能够看到最终结果,却很难还原系统究竟为什么作出了某个决定。

因此,《意见》第17条专门强化了涉AI案件的事实查明。

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对于控制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而另一方主张该证据内容对控制方不利的,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相应认定。

对于人工智能技术原理、运行机制等专业问题,最高法还提出发挥鉴定人、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等专业力量的作用。

第18条则进一步要求,对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重点审查。对于AI生成内容作为侵权证据的情形,提示词、生成结果的一致性以及模型运行机制等因素也可能进入审查范围。

随着AI更深地参与现实行为,责任认定也越来越需要还原技术和行为过程,而不能只停留在最终结果。

传统支付纠纷中,交易时间、金额、支付账户、身份验证、授权记录和资金流向通常都是重要证据。

这些记录进入智能体支付以后依然重要,但它们可能只能证明钱最终是怎样付出去的。

如果争议发生在Agent参与决策的过程,仅仅看到最终支付流水,并不能回答用户最关心的问题:

这笔钱为什么会被决定付出去?

未来智能体支付争议中的证据链,可能需要从传统支付凭证进一步向前延伸,至少覆盖四个环节。

第一是任务记录。

用户最初要求Agent完成什么任务,目标是什么,有没有明确商品、金额、时间或者其他限制条件。

第二是授权记录。

用户给了Agent哪些权限,预算是多少,哪些操作可以自主完成,哪些动作必须经过用户再次确认。

第三是决策记录。

Agent最终选择了什么商品、商家和交易条件,是否比较过其他方案,又是在什么信息基础上形成这一结果。

第四是执行记录。

最终订单如何形成,身份验证和支付认证如何完成,Agent是否触发支付指令,支付系统怎样执行,以及资金最终流向哪里。

未来,智能体支付可能需要形成一条“任务—授权—决策—执行”的完整行为证据链。

过去一笔交易可能主要证明:谁的账户、什么时间、向谁支付了多少钱。

未来还可能需要继续证明:用户交给Agent什么任务,授权到什么程度,Agent怎样形成交易决定,最终又是怎样完成支付执行。

《意见》尚未直接回答Agent支付授权、错误交易责任以及银行、支付机构具体义务等问题。但智能体支付已经越来越难置身于这套AI司法责任逻辑之外。

过去支付行业主要解决的问题是,钱怎么安全地付出去。

当AI开始参与搜索、选择、下单甚至付款以后,还需要回答另一个问题:这笔钱为什么会被决定付出去。

当AI开始替人选择、下单和付款,司法要看的,也将不再只是最后一次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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