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持续近三年的PayPal反垄断诉讼,有了新的进展。
支付之家获悉,此前起诉PayPal的消费者原告,已经就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驳回诉讼的裁定提起上诉。这场始于2023年的诉讼,由此进入上诉阶段。
案件争议的核心,是PayPal针对商户设置的一系列Anti-steering Rules,即反引导规则。它涉及的并不是商户能不能同时接入其他支付方式,而是商户接入PayPal之后,还能在多大程度上通过价格、展示和推荐,让消费者改用其他支付工具。
当多种支付方式同时出现在结账页面上,商户还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最后一步的支付选择,也成为这场诉讼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地方法院驳回诉讼,原告继续上诉
这场诉讼始于2023年10月。消费者原告指控PayPal与接受其服务的电商商户通过协议实施反引导规则,违反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第1条。
此后,原告多次修改诉状,法院也多次驳回其主张并允许继续修改。到2026年8月12日,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再次作出裁定,对原告依据《谢尔曼法》提出的请求予以驳回,且不再允许修改诉状。随后,原告继续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在这起诉讼中并没有法院认定PayPal的反引导规则违反反垄断法。地方法院驳回诉讼的核心原因之一,是消费者原告始终没有充分陈述事实,以表明自己遭受了足够直接的反垄断损害。
消费者原告的主张建立在一条成本传导链上。按照原告的说法,PayPal向商户收取交易费用,商户又受到反引导规则限制,难以通过优惠等方式把消费者转向成本更低的支付工具。当不同支付方式的成本无法通过消费者选择得到区分时,相关支付成本可能被商户纳入商品统一售价,最终由所有消费者共同承担。即便消费者结账时没有使用PayPal,也可能因此支付更高的商品价格。
但一件商品最终卖多少钱,并不只取决于支付成本。采购、人工、物流、营销、税费以及商户自身的定价策略,都会影响最终售价。
今年8月的裁定再次指出,原告没有充分说明传导给消费者的PayPal交易费用,相对于商品和服务价格中的其他因素究竟发挥了多大作用,也没有充分陈述事实,以表明其主张的损害足够直接且不是推测性的。
法院最终认为,原告仍没有满足反垄断诉讼资格要求。
PayPal现行美国用户协议则继续对商户如何收费、展示和推荐支付方式设置明确要求。
接入PayPal后,商户还能不能劝消费者换一种方式付款
假设一家电商同时提供PayPal和另一种支付方式,而后者给商户带来的支付成本更低。商户可能希望给成本更低的方式提供优惠,把它放在更显眼的位置,或者直接告诉消费者,使用另一种方式可以获得更好的价格。
消费者如果因此改变支付方式,交易量就可能从成本较高的渠道转向成本较低的渠道。对于不同支付机构来说,竞争也就不再停留在“有没有被商户接入”,还包括谁最终获得了实际交易。
PayPal现行美国用户协议对这类行为设置了多项要求。
首先是价格。PayPal要求商户不得因为消费者选择PayPal而加收附加费或者其他费用。如果商户收取处理费,这项费用也不能实质上成为针对PayPal交易的附加费,或高于非PayPal交易所收取的处理费。
其次是结账页面上的展示和流程。对于已经集成PayPal或Venmo的销售点,PayPal要求两者获得不低于其他支付方式的待遇,其中包括标识位置、页面排序、支付流程、条件、限制和费用等。其他支付方式也不能在结账流程中早于PayPal或Venmo出现。
谁更早被消费者看到、谁的操作步骤更顺畅、谁在页面上获得更突出的位置,都可能影响消费者最后选择哪一种支付工具。多种支付工具即使已经同时进入结账页面,实际获得的交易量也未必相同。
PayPal现行协议还规定,商户不得在面向消费者或公开沟通时表现出对其他支付方式的偏好,也不得在销售点试图劝阻消费者使用PayPal或Venmo,或者鼓励消费者改用其他支付方式。商户展示所接受的支付工具时,PayPal或Venmo的标识也需要获得至少与其他方式相当的突出程度和正面展示。
原告认为,这些规则压缩了商户利用价格、展示和推荐影响消费者支付选择的空间。如果商户能够根据不同支付工具的成本提供优惠或者主动推荐,消费者的支付选择可能发生变化,交易量也可能随之转移,并可能进一步给不同支付机构的费率、服务和商业条件形成竞争压力。
对于支付平台来说,商户如何展示和使用一种支付方式同样关系到支付体验和品牌价值。如果一家商户在网站上展示PayPal,却在结账阶段对PayPal额外加价、降低展示位置,甚至主动引导消费者转向其他渠道,支付平台在商户侧提供的支付体验和展示价值也可能受到影响。
平台希望自己的支付方式得到正常展示和使用,商户则希望根据支付成本和经营策略配置不同的支付工具。双方的分歧最终集中在一个问题上——商户究竟还能保留多大的支付引导空间。
支付方式之间的竞争,也因此不只发生在费率表上,还发生在消费者付款前的最后一个页面。
从银行卡到数字钱包,争的仍是谁影响最后一步支付选择
PayPal并不是第一家因为反引导规则卷入反垄断诉讼的支付企业。
更早之前,American Express就曾通过商户协议限制商户引导消费者使用其他银行卡。2010年,美国政府和多个州就此起诉American Express,同时受到挑战的还有Visa和Mastercard,后两者后来撤销了相关反引导条款,American Express则继续诉讼。
2018年,美国最高法院最终以5比4的结果支持American Express。最高法院当时认为,在信用卡这种同时连接商户和持卡人的双边交易平台中,原告没有证明相关反引导条款对整个信用卡市场造成反竞争效果。
两起案件并不相同,但围绕商户能否通过价格和推荐改变消费者使用哪一种支付工具的争议,在银行卡时代就已经出现。
相比银行卡时代,今天的线上结账页面已经出现更多支付选择。银行卡之外,PayPal、Venmo、Apple Pay、先买后付、账户支付以及不同市场的本地支付方式,都可能同时进入一家商户的结账流程。
这些支付工具真正争夺的,不只是一个接入口,还包括消费者在结账时最终点下哪一个按钮。页面排序、支付流程、价格优惠和商户推荐,都可能改变一笔交易最终流向哪个支付渠道。
PayPal此次诉讼继续进入上诉程序,也让商户支付引导权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再次浮出水面。支付平台如何维护自身的支付体验,商户又能保留多大的定价、展示和推荐空间,这场争议还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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