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之家网获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在官网集中挂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对上海金诚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金诚通”)及其时任董事长洪某某实施“机构+个人”双罚,合计罚没金额132.25万元,案由均为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
机构罚单(上海银罚字〔2025〕35号)
违法行为: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
处罚结果:警告,并处罚款125万元
个人罚单(上海银罚字〔2025〕36号)
违法行为:对机构上述违规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结果:警告,并处罚款7.25万元
两份决定书作出机关均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公示期限三年。
上海金诚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总部位于上海,在江苏南京、南通等地设有分支机构,注册资金一亿元人民币。该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于2012年6月份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许可证编号:Z2013331000012)。 核心产品为“金和卡”,可在上海、江苏等多个城市消费。
董事长被单独处罚,体现“双罚”原则,支付机构高管任职资格将与合规记录直接挂钩。同时,我们要清楚的知道,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红线中的红线。金诚通支付132万元的“罚单+警告”再次提醒行业:合规成本虽高,违规代价更大;只有把125万当作“学费”,才能把更多罚款挡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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